财讯:北京市发布各项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昨天,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联合发文,确定了年度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调整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减轻公司和低收入投保人今年的缴费负担,北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与去年相同,依然是去年标准。
今年北京市2019年北京市全口径城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106168元,成为确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 其中,年北京市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6541元。 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北京市去年全口径城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2%,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年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3613元。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4713元。
从年7月开始,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归档,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和在各町(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旧社会保险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体,缴费基数是公司员工养老保险的依据 其中,投保人选择缴纳缴费基数上限的,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308.2元,每月缴纳失业保险费318.49元。 如果选择按缴费基数下限缴纳,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722.6元,每月缴纳失业保险费43.36元。
对于领取社会保险津贴的投保人,缴费额不变。 其中,每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为216.78元,失业保险费为7.23元。
投保人如果不按期办理申报手续,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根据本人上年度的缴费基数明确,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的,将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另外,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9732元,下限为5360元。 个人委托归档的灵活就业者每月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485.66元,领取医疗保险津贴者每月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69.38元。
标题:财讯:北京市发布各项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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