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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讯: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信息通报会,向社会通报莱芜区法院审结的两起

来源:民生财经杂志作者:金家骏更新时间:2020-12-27 04:48: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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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9日上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信息通报会,向社会通报莱芜区人民法院疫情案件审判执行情况。 莱芜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吕明华通报了莱芜区法院防疫审判的执行情况,莱芜区法院刑事审判长柳俊海通报了两个防疫典型案例,参加者观看了山东省第一部防疫公务事件的推进报道特辑片。 通报会由济南中院推进办公室副主任袁粽子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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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例子1

邓小平某被告妨碍了公务妨碍事件

【基本事件】

年2月3日8点左右,杨庄派出所接到110条指令,通报杨庄镇食品企业醉酒工人不配合企业防疫员的工作,不戴口罩进入企业,打了一个人。 接警察后,杨庄派出所民警徐某率领辅助警察立即出警处分。 赶到现场后,邓小平某被告与男子撕裂,徐某来阻止时,被邓小平某打了一巴掌,徐某右肩肩章的执法记录仪滑落了。 一名副警长拉邓小平某不进企业时,邓小平某拿到了副警长,避开了副警长,徐某把执法记录仪交给其他副警长再次阻止的时候,邓小平某又打了徐某左脸一巴掌,人民警察控制邓某带他去杨庄派出所 【审判结果】济南莱芜区法院审理称,被告人邓小平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式妨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成为妨碍公务罪。 在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戴口罩是防止疫情蔓延的比较有效的措施,被告人邓小平某不听从企业疫情防控人员的忠告,不戴口罩强制进入企业,对防控人员实施殴打,暴力袭击警察 【典型意义】在当前新冠防治肺炎疫情期间,暴力袭击了疫情期间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不仅危害了民警的人身安全,还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律权威,破坏了当前疫情防控的管理秩序,受到重罚 本案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暴行案件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现在的疫情防控背景,依法严惩邓小平某的妨碍公务行为,立即作出判决。 并且通过媒体的广泛普及,对疫情期间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比较有效的抑制作用,影响了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为预防疫情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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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例2

被告人李某找受害者闹事了

【基本事件】

2月7日,李某在莱芜区某社区十字路口步行通过时,破坏了社区设置的防疫包围。 第二天,李某又经过这个十字路口时,看到昨天被破坏的围栏被修复了,就打破了围栏离开了。 2月12日,李某喝酒开车回家经过莱芜某村时,由于道路被封锁,在那里的疫病预防检查点大声喊叫,拿着木棒破坏检查点的木制桌子和警告卡,破坏了2台停车在道路中间上班的车辆,车内的物品 警察出警后,多次让李某进行停车协助检查,李某不协助车,拒绝逃走,去钢城区某镇时,因无法通行而弃车逃走。 济南莱芜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预防控制的关键时期,为了发泄对疫情防控措施的不满,多次破坏疫情预防控制设施,即使民警要求停车接受检查警告,饮酒后也长期在城市地区开车逃跑,逃走的过程 鉴于李某被告犯罪后自动投票,如实供述自己的第一罪行是自首,法院承认有罪不罚,表示可以受到轻微处罚。 对李普强被告,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寻人刑事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二项、第四条第(二)项。 【典型意思】被告人李某对莱芜某社区、某镇疫情防控措施不满,无视警告通知,任意破坏疫情防控围栏和检查点,破坏了疫情管理秩序。 这种行为不仅妨碍了正常的疫情预防管理工作,而且触犯了刑法,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依法惩治各类新冠妨碍肺炎疫情预防和管理的犯罪行为,严格迅速处理妨碍疫情预防和管理的犯罪事件,比较有效地维持疫情预防和管理秩序,确保疫情的预防和管理顺利进行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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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莱芜区法院关于防疫审判的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莱芜法院在新型冠状病毒大爆发防控期间,新收到各类案件13881起,结束12871起,结审率87.15%,一审服判决率89.26%,网上立案率100.00%; 网上审判150件,电子投递29431余次,各项事业走在全市法院的前列。

一是积极推进疫情防控。 根据市委、区委疫情防控要求,特别党组研究了彻底措施,医院领导领导干部成立志愿者队伍,派遣党员干部900人下沉到社区,进行疫情监测、调查、警告等业务。 发表疫情预防控制期间诉讼服务中心的事业调整事项公告,让当事人优先选择移动微型法院进行网上起草、网上审判等诉讼活动,网上立案率为100.00%; 实现网上审判150件,电子送达29431余次,司法服务中断。 依法迅速打击疫病刑事犯罪,审查全省首次疫病妨害公务案件,该案件审判被中央电视台、中国法院网等160多家媒体直播报道,网络整体信息阅读量2.1亿次,被最高法院评为年度精品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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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高驿站开展“扫黑”专业斗争,多次召开研讨会,周密安排,正确掌握事实关系、证据关系、法律适用关系,迄今为止,共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7起86人,结束了所有审查。 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2件74人,74名被告人中5年徒刑以上的处罚35人,最高刑罚25年,重刑率达到47.30%,依法判处罚款1200余万元。 关于黑恶事件设立执行“黑财”的专业班,提高执行力,坚决调查黑恶势力的涉案财产,至今,执行金额366多万元,依法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审查民商事纠纷7982件,从5月开始跨地区管辖知识产权案件(长清区、莱芜区、钢城区和平阴县50万元以下的三种知识产权案件),努力建设一流的法治化经营者环境。 创新法治普及制作的“莱法战瘟——莱芜法院防疫事件二推进”的微视频在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播放,“莱芜法院:网上开庭的“第一槌”在中国长安网、山东政法委官方微信公众平台 与省法院、济南中院共同制作的“春天”mv被转发到最高法院,为平安建设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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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着力提高办公质量。 加强审判管理,每周分解日程,公布各部门、各法官的案件情况,敦促干部上游、早日结束。 调停解约率比上年增加11.84%,为53.76%。 以平均办公天数56.84天完全分流机制为重点,以提高案件质量为目标,全力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的复杂分流改革。 进入今年后委托调停的有4218件,调停成功的有2125件,成功率为50.38%。 司法确认案件459件,结案448件,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在全市排名第一。 接受简易程序5366件,结案5134件,适用率82.83%; 巩固“基本处理执行难”成果,推进执行机构改革,探索事件分流和集约化执行机制,加强类事件执行同质化集中处理的执行机制,加强集中协调力,切实执行简单方案迅速执行、繁案精执行、类方案专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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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济南中院的普及

标题:财讯: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信息通报会,向社会通报莱芜区法院审结的两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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