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激怒肖战粉丝的“同人”,到底是什么样的一种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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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熙青凤凰网2月24日宣布,网络作家《迪逃记》将在微博、lofter、ao3多平台上以肖战、王一博为原型,同步更新以前者为女性角色的同人作品《坠落》,以此作为网络大争论的导火索 由于缔结了伦理道德、版权法、网络文学的许多议题,与现在的流量明星有关联,所以这件事很快从“粉轮战”升级为人气文化。 但是,“同人”到底是什么呢,圈外的人大多依然满是雾。 事实上,与这几年吵闹的金庸起诉江南“这里的少年”的事件相关的是“同人”的版权问题。 凤凰网读书邀请了资深同人文化学家郑熙青,对“同人文”进行了详细客观的知识普及:同人是什么? 什么又是真人同人? 同人圈的灰色地带和边界在哪里? 从四大名着、鲁迅的《故事新编》、以画家高更为原型的《月亮和六便士》,到现在的《落下》,他们有它们的相似之处吗? 什么是同人? 文学经典中也有同人“同人”一词,但在现代同人粉丝社区中的应用和在词典中的意思不同,不是指“同人”或“同事”,而是指二次创作方法。 也就是说,利用一个或多个已经成型的故事副本,利用其中的人物、故事、设定等,讲述自己的新故事。 也就是说,同人必须和它利用的原叙事诗相似,但必须在此基础上发行不同的东西。 在网上,这样的文章一般发生在流行文化行业,这不是必然的。 很多以前流传的“古典文学”同样会产生很多同人创作。 这一切只看某部作品是否引起了网友和观众的创作热情。 ▲由动画《名侦探柯南》衍生的《柯哀同人》至今仍是圈内创作的人气和古典作品。 同人的创作有多种形式,创作欲望的触发点也多种多样。 同人可以拓宽原作品的时间线,记述原作人物原作情节之前或之后的经验。 摘自原作品中未详述的细节,写详细的零碎文章,可以补充人物的心理活动和动机。 也可以关注原作中未被重视的配角,想象他/她的经历和心灵之旅。 也可以颠倒和扭曲原作品的道德和价值观系统,以原来的反派为视野,人物改写原作。 同人小说也一样,可以从原作的背景中提取迷恋的人物,放在新的环境和世界观中,开始新的故事。 比如,把《水浒传》中的几个主要人物设定为现代黑社会的人,从而展开故事。 幻想水浒英雄的同人小说还包括同人等创作方法,把来自两部不同原作的人物放在同一个宇宙观里写故事。 例如,英国许多间谍电影和侦探电影( 007、《神探夏洛克》、《王牌特工》等)的主角经常出现在同一个人故事中。 当然,在同人创作中也有代入作者本人及其熟悉的环境的情况。 基于想象《夏洛克·福尔摩斯》主角关系的夏洛克、华生同人漫画同人小说,可以弥补原作未解决的后悔,可以让生死分开的恋人重逢,可以想象原作紧张故事中温暖的瞬间,在无聊的日常中惊险 同人这个概念大致在这几年开始频繁出现在大众媒体上,但“同人”作为亚文化社区和创作形式,已经存在了好几年。 从最严格的狭义定义来说,英语同人创作可以说是从1960年代开始由“星际迷航”的粉丝圈打开的,中国现代互联网上的粉丝文化社区和同人创作的历史也已经有20余年了。 迄今为止有被调查的依据,中国的网络同人圈可以追溯到1998年桑桑学院网站的开设。 《星际旅行》的剧照和派生的同人文化周边,根据定义是否严格,可以扩大同人小说和时间轴的定义。 如果不放宽定义,将同人创作限定在现代同人社区内部,则简租赁的“无藻海缘”被视为“简爱”的同人,玛格丽特·阿特伍德的“帕内罗珀纪”被视为“奥德赛”的同人,也可以改写。 当然,现代网络上的同人创作和文学期刊上的比较特定群体网民的实验性创作还有差异。 因为根据那些比较的网民,文学流通的语境整体的默认值不同。 鲁迅的《故事新编》( 20世纪30年代,鲁迅以《补天》《奔月》等古代神话传说和历史人物为素材,使用现代小说技法创作的8篇作品)在创作方法上与许多同人没有太大差异,但他写的文化背景和流通途径是“乌鸦酱汤” ▲鲁迅的《故事新编》后羿喜欢吃“鸳鸯肉炸酱面”的猎户,而不是射阳成名后俗气、入天地的模范英雄形象,被嫦娥诟病。 当然,语境的差异与写作水平的差异不同 而且,有些同人小说的创作水平可能相对较差,但不能证明那样的创作是没有意义的。 其最重要的意义是它们被构造起来,在感情上连接着整个粉丝同人社区。 该人文一直是“差距生存”同人,其实是版权讨论的灰色地区。 因为用别人(和机关)有着作权的故事要素写新的故事,所以有可能侵犯现有的着作权法。 但是同人作家没有营利也不会被版权方追究 同人圈的创作是有名的礼物经济,成员们互利,共同享受创作和感情,大部分同人创作免费共享,获得经济利益在同人圈不受鼓励。 即使有点利益,版权方也不一定要追究,毕竟诉讼本身也有价格,除了稍微有名的“版权不良”,版权方很少热衷于几乎没有利益的同人创作。 这也解释了江南写《这里的少年》的理由。 过了将近20年打算出售商业电影的编辑权时,金庸告诉了他。 ▲年10月11日,武侠大家金庸起诉网络作家侵犯江南。 因为后者在年轻时的作品《这里的少年》中借用了金庸作品的许多人物名字,成为了成功的商业作品。 事件一审的结果是,《这里》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但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关系。 金庸胜诉,江南赔偿188万 但是,与上世纪互联网以前的粉丝同人文化相比,今天的同人创作得到了媒体工业的默许。 展出《星球大战》的卢卡斯电影等,当时最严厉的版权追责人已经把目光投向了同人的创作。 即使是最喜欢在版权方面出警的迪斯尼,在“冰雪奇缘”的世界性走红后,也尝到了同人文化的甜头。 同样是迪斯尼制造的漫威宇宙系列和星球大战系列,进行了很多同人创作。 也有与此相反的例子。 比如《吸血鬼编年史》的作者安雷斯,对自己作品的同人进行了非常严厉的制裁。 j.k .罗琳决定不喜欢《哈利波特》系列的同人创作,但没有滥用追加责任。 但是,总体来说,在英语世界,虽然有严格的版权限制,但媒体和大众多少承认同人的创作是共赢的事情,不应该被视为侵权而被追究责任,在网络自媒体上发挥宣传原作的作用。 一方面是《哈利波特》的剧照,另一方面现在的法律界也对二次创作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很多新的讨论。 英美法律通常认为,现在的讨论不侵犯版权所有者的权利,即所谓的“合理录用”。 著名的法学专家哈佛法学院教授劳伦斯·莱斯格提倡适合网络时代的“混合切割文化”。 这个文化需要更宽松的知识产权规则。 关于版权的讨论背后其实还有另一个深刻的问题。 这个“版权”是天然存在的吗? 现行的资本主义版权制度能管理所有的文化活动吗? 另外,现在国际通行的着作权制度始于18世纪,着作权的国际化是近20世纪开始的现象。 在更古老的口头文学以前流传下来的情况下,一个身体不能有一个故事,一个故事也不会以同样固定的形象出现。 “文学作品来自某个个体的独立天才”的观念与18世纪的浪漫主义文学思潮密切相关。 不说西方文学的例子,中国明清小说说四大名着中有三部是从民间文学传来的,《三国演义》和《水浒传》来自史传,《西游记》来自讲经,成书前流传了很长的口头叙事诗。 真的写书后,同样也有很长的抄本历史,很多明清小说最终印刷成定稿时,离写传说书的年代相当远。 例如,书传到明年初的《三国志通俗演义》,现存最早的版本是嘉靖书。 我们现在一般能看到的“三国演义”是经过清朝毛宗岗父子评论的版本。 也就是说,在古老的口头文学时代,一个故事往往并不自然地被认为是某种应该保护的不可改变的私产,而是基于这样的故事重新创作其他故事(从广义上讲当然被认为是同人)。 比如,根据《水浒传》诞生的《金瓶梅》《水浒传》。 正如詹金斯在“融合文化”中指出的那样,这在网络普及的现在,也存在于参加型文化中。 而且粉丝们的同人创作,就是这种集体智慧的结晶。 这不是主张有必要立即废除资本主义的版权制度,而是想证明人类讲述故事的欲望曾经存在,版权的压制不能阻止这种创作的欲望。 在资本主义的版权制度下,像同人这样纯粹感情的劳动更应该被僵硬的版权制度剥削和利用于资本方面。 在现在的媒体环境中,同人圈的创作给资本方面带来的收益很明显,但粉丝往往没有获利的动机和权力,所以现实中资本方面并没有被粉丝的二次创作侵犯,粉丝的同人作品经常被资本方面免费剥夺。 事主角“落下”:真人同人的“罪与罚”这次,把同人圈、粉丝圈整体拖到腥血雨的境地的同人文“落下”,严格意义上不是基于上述介绍和解体的虚构复制品的同人创作,而是真人同人,也就是real person fiction。 讨论真人同人的难度与基于虚构副本的同人制作完全不同,本身没有封闭的原始副本。 但正如文化研究者理查德·迪耶所说,明星的一般形象本身也是复印件。 真人同人是基于明星表现的大众形象的创作 粉丝根据自己看到的舞台/电影剧的演出、信息、采访,以及各种小道消息,构筑关于那个明星的形象,据此进一步构思自己的故事。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真人同人的人物和现实生活的名人之间没有什么关系 粉丝用来编故事是名人的公众形象和自己的推断解释,必然含有相当大的选择性和主观。 与其说粉丝解决的是名人,不如说是这些名人扮演的“角色”和粉丝自己增加了互补的形象。 所以,喜欢真人同人的网友会关注名人的各种信息,但本身并不关心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是什么样子,人际关系是怎么样的。 毕竟,rpf不真实,往往不愿意真实。 掉笔的瞬间,真人同人默认了虚构性,默认了网民自己的介入。 同人画家为“落下”创作的配图真人同人人物当然与现实名人相似,但这样的相似之处可能很多,但可能被认为是假的,也可能只留下很少的名字和外表特征。 但是在社区内流通的本质是把判定复印质量和合法性的任务落在了社区内。 也就是说,和所有传统同人圈的事务一样,一篇同人小说的创作和设定是否合理,本身应该是社区内通过讨论和协商达成的协议。 一切都可以讨论 真人同人在同人创作中属于小众 作为英语世界粉丝文化研究基础的“复印偷猎者”作者、南加州大学媒体学院的亨利·詹金斯在写“复印偷猎者”时,说了很多关于同人创作、视频、绘画、音乐的复印,但实际存在者同人这种特殊的 究其原因,他叙述了80年代有恶意的反耽美粉丝,稍微向反对耽美创作的演员透露了真人同人作者的真实姓名,引起了同人圈整体的冲击。 所以他在写书的时候,很多粉丝私下里要求不要提到真正的同人。 同样的事情在90年代又发生了。 我看到了加拿大电视剧女演员起诉她真人同人写的、传达这本小说的邮件组的威胁。 虽然没有付诸实施,但这件事依然震撼了整个英语世界的同人圈。 这两起事件一起把真人同人推进了地下传递的道路,直到2000年以后才浮出了比较大众的网络平台。 但是,从2001年到2002年,社区内的意见开始逐渐改变。 现在英语世界的粉丝圈倾向于赞成rpf的正当性,认为写rpf不是对人类的骚扰。 文案偷猎者:电视迷和参与型文化作者: [美]亨利·詹金斯译者:郑熙青北京大学出版社-11关于真人同人的道德问题和法律问题,海外粉丝在网上争论了好几年。 但是,由于各种道德制约和伦理考虑,相关的学术讨论不太多。 总体来说,作者道德边界和礼貌距离的划定,不是法律层面的制约,而是体现了社区内多次矛盾后的妥协。 暂时没有看到值得参考的现实法律事件,无法证实名人真正诉讼真人同人会有什么后果。 道德和礼仪的界限问题,根据时代不同文化也有很多不同。 但是,现在无论在哪里,同人的创作都包括人类同人,确实不是需要偷偷摸摸的爱好。 中国也一样 名誉诉讼在中国是自诉案件,理论上任何人,包括粉丝,都可以诉说或随便判断某份复印件是否侵犯了名人的名誉权。 每个人的道德标准决定,随便评价必然会引起混乱和不安。 和基于虚构故事的同人一样,写真人同人也是普遍创作欲的体现,名人转让了一部分隐私,见到这些人的粉丝后着迷了,所以想象创作也是名人文化生态的一部分。 古今以立传为名的虚构创作很多,本质上是基于人类形象复制的再创作,连莎士比亚的历史剧都一样。 现在的很多有名的小说也多少化了毛姆的《月亮和六便士》这样的真实故事,虽然没有提到名字,但谁都知道他写的是画家更高的一生。 如果所有的文学创作都不能从现实和历史中获得主题素材,那么所有涉及人类的虚构创作都需要得到人类的同意,文学史就会失去很多优秀的作品和乐趣。 以《月亮和六便士》的主角原型,法国后印象派画家保罗·高根在这样的背景下讨论“落下”,并不是想说明和《故事新编》一样重要——确实,现在互联网空之间的同 这个故事很普通,是一个沉迷肖战和王一博的粉丝,为沉迷于自己的人想象特别的情况,让人物在其中游泳交流。 作者想象着她着迷的两个明星,如果陷入极端恶劣的生存环境,到了社会歧视的边缘,用自己的善良、宽容、爱能迅速发展怎样的故事。 仅此而已 打破一切表面上的恐惧,同人创作就是这样的副本。 或者,对人类来说文学也可以说是这样的存在。 【作者简介】郑熙青,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比较文学博士,混迹中英语同人圈近20年,专门研究同人粉丝文化。 原题:“惹肖战粉丝生气的‘同人’,到底是什么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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