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河鲀致死案今日开庭,启东人你知道卖野生河鲀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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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启东市东海町的4名家属因吃川金鱼(俗称河豚)出现中毒迹象,其中1人因救治无效死亡。 今天上午,启东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涉嫌出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犯罪,20名机关领导干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旁听了审判。 检察院指控,2019年12月16日0点左右,从杨某被告到启东市吕四港镇水产路被告沈某被告经营的海鲜批发门市,以2600元购买了野生河鲱鱼约300斤和其他少量海鲜。 1点左右,被告人杨某去水产路被告人陶某经营的水产批发门市,以750元的价格购买野生河鲱鱼200多斤和少量其他海鲜。 当天6点左右,杨某开车到启东市海防镇农贸市场门口设置摊位,销售了包括上述川金鱼在内的海鲜水产品。 杨某以每斤6元人民币的价格分别向受害者张某、周某出售河鲱鱼10余斤。 那天晚上18点左右,受害者张某及其儿子、媳妇、姐夫吃了河鲀鱼后出现中毒迹象,张某答应在医生抢救后,当晚20点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张某死于河鲀毒素中毒。 检察院呼吁,杨某、沈某、陶某销售国明显禁止加工经营的野生河鲂、杨某涉案后果特别严重,三人都违反刑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必须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在审判中,沈某和陶某分别说卖给杨某的300斤左右的川金鱼和200斤以上的川金鱼来自码头的渔船,两人都知道川金鱼有毒。 杨某曾于2019年11月被其他市场卖鱼的人说不卖川金鱼,事件当天杨某一共卖了几十斤川金鱼。 我知道关于川鲅鱼的毒性。 年农业部办公厅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共同发文,确定了开放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条件,规定禁止所有品种野生河鲂的加工经营。 根据南通市食安处理今年初发布的《依法加强河豚及其产品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业务的意见》,任何商场的超市、水产批发市场、农业贸易市场、饮食服务单位、摊位和个人野生河豚、养殖河豚活鱼、未 各地严厉打击渔船渔夫对野生河豚登陆的非法经营行为,杜绝野生河豚食品流通、饮食费从源头流入环节。 启东法院决定日期判决这个案件 原文:《河鲂致死事件今天开庭,启东人知道卖野生河鲂是违法的吗? 》阅读原文
标题:财讯:河鲀致死案今日开庭,启东人你知道卖野生河鲀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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