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河北省残联原党组成员李国忠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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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27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中宣布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原党组成员、副理事长李国忠受贿事件。
对李国忠被告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款人民币60万元(已缴纳)。 没收的714.3811万元,绘画、金条及其利息,依法支付给国库。
据审理,2004年至2004年,被告人李国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唐山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等机构在项目审查、加工工程等几个事项上提供援助,非法接受上述机构李某给予的财产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被告人李国忠作为国家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他人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产,金额特别巨大,严重侵犯国家职工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李国忠坦白,自愿认罪悔改,鉴于大部分受贿金有捐赠、追缴赃物、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小的情节,签署了认罪处罚的具体书,其亲属已经缴纳罚款,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资料来源/河北日报客户端
原标题:“河北省残联原党组李国忠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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