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国家卫健委:包虫病患者可获药物和外科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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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项目包虫病患者急救管理办法》。 其中,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虫病流行县常住人口和对口支援人员中的包虫病患者,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具备治疗指征,患者或家属同意,可以接受药物治疗和外科治疗辅助。 患者急救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体不得以任何理由占有挪用。 这个办法预定从明年1月1日开始施行。 方法规定申请项目救治的包虫病患者必须符合《包虫病诊疗方案(年版)》的肝脏、肺及其他器官的包虫病患者,具有药物治疗或外科治疗的指征。 包虫病流行区常住人口接触宿主动物和产品史,包括运输、屠宰、加工等。 项目县的居民户口不在项目县,但住了半年多。 有户籍变动的省不到5年的情况下,在满足项目县对口支援者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入急救治疗范围。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管理机构要根据相关要求认真筛选项目外科救治、药物救治的对象,积极进行救治,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各地根据项目明确的药物治疗和手术治疗辅助标准以及随访、复查和检查辅助标准和次数,补助符合规定的患者医疗费。 应该注意的是,包虫病外科治疗范围外的疾病检查和用药不在该方法的医疗费补助范围内。 患者外科治疗的辅助费用由定点医院先垫付,本年度项目资金到达后,财政部门立即按计划支付给定点医院。 方法:提出患者急救经费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体不得以任何理由占有、挪用。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技术领导小组,抽取每年50例前年外科救治患者的资料,重点审查治疗方案、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合规情况、术后复查情况。 审查发现治疗方案、费用不合理的,其不合理部分由定点医院承担,已经结算的,应当扣除,不得转嫁给患者。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组织人员每年在管辖区域内从负责药物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中抽取10%的机构,检查其药物救治情况。 检查发现造假的,依法追究责任 (“国家卫生委:包虫病患者可以得到药物和外科治疗的辅助」)(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标题:财讯:国家卫健委:包虫病患者可获药物和外科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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