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甘肃武威原副市长姜保红受贿案一审宣判: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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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22日,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布甘肃省武威市政府原副市长姜保红受贿事件。 对被告人姜保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款人民币100万元,受贿收受赃物,判决依法没收,上交国库。
据审理,被告人姜保红作为国家职工,在担任维护甘肃省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两个副处长、武威市招商局局长、武威市快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武威市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他所有人民币11元 姜保红被告的一些犯罪有受贿的情节,必须受到重罚。 鉴于被告人姜保红到达案件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积极说明了案件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有坦率的情节。 它揭露和验证了别人的犯罪行为是真实的,有立功表现。 认罪,忏悔罪恶,自行归还部分受贿财产,可以依法受到轻微处罚。 综合考虑被告人姜保红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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