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该不该让获释弑母男孩重回校园?专家:收容教养措施应该用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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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湖南沈江12岁的少年吴某持刀杀了母亲。 未满14岁男孩被无罪释放,亲属说想送回学校接受教育,学生家长和网友吵架了。 是...
话题#学生家长反对杀害母亲的少年回到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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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湖南沈江的12岁少年吴某对母亲教管严格不满,持刀杀了母亲。 现在男孩被释放了,亲戚说想送回学校接受教育,但受到父母们的反对,很担心。
12岁的男孩杀了母亲,说:“我没有杀别人。 我杀的是妈妈”。
据微信公众平台沈江发布的消息,12月3日12点24分,沈江市公安局接到大众通报称泷湖山町东安浣村一起发生杀人事件。
迎接警察后,市公安局迅速启动了杀人事件的搜查机制,市刑事大队、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展开搜查和检查。 经过调查,受害者陈某(女,34岁,沈江市泗湖山町人)在自家卧室被杀,受了很多刀伤,嫌疑犯被固定在儿子吴某康(男,沈江市泗湖山町人,6年级)。 现在,吴某康嫌疑人被警察控制了。
经过初步审判,吴某康对母亲管教太严,被母亲打后怀恨在心,约定12月2日下午9点持刀杀害母亲。 3日上午,邻居发现情况后,向公安机关通报。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红星情报报道,12月5日,当晚派出所的民警呼吁亲属就吴某之后的监视问题进行咨询。 吴某的叔叔吴杰明和亲戚在泷湖山町的酒店见到了他。 吴杰明问了他几个问题:
“你为什么抽烟? "。
“我们班的几个同学也在抽。 ”。
“你杀了你妈妈。 你认为错了吗? ”。
“错了……但是我没有杀别人。 我杀的是妈妈。 "。
“然后怎么办? ”。
“学校不会让我去学校吧? ”。
益阳市教育局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吴某未满14岁,因不能进入拘留和少年管理处而被警察释放,监护人重返监督岗位。
这个负责人说这件事与家庭教育有很大关系,爷爷奶奶习惯宠坏孙子,吴某还两岁的时候母亲打工,其他时间由爷爷奶奶抚养。 孩子染上了一点坏习惯,终于成了杀母亲的悲剧。
12月11日,记者从益阳市公安局、益阳市教育局的相关人员那里得知,因为没有达到法定年龄,吴某现在被警察释放了。 为了孩子的成长,教育部门希望吴某家族转学他,心理专家建议心理疏导。
学生家长反对杀害母亲的男孩返校,网友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关于吴某的返校问题,报道说:“如果说政府起床不去学校,或者说不接受教育,以后长大后会怎么样? 我们也不知道。 ”。
但是,有些当地居民直言“学校长度太多,不允许去学校”。
是否把吴某送回校园,网民展开了讨论,有些人觉得孩子也是受害者。
有人说应该再给他一次机会。
一位网友认为把他送回校园对别人不公平。
越来越多的网民说这种行为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
法律专家:政府收容教育措施应该充分利用
法律学者欧阳晨雨写道,刑法和未成年人犯罪防止法中有“未满16岁不接受刑事处罚,所以命令监护人和监护人进行管教”“必要时政府也可以接受教育”的规定。 也就是说,除了监护人的“管教”之外,“政府收容教养”也是应对措施。
但是,现实中“收容教养”的条件太模糊了。
欧阳晨雨指出,尽管刑法规定了“必要的时候”,但不确定什么时候会“必要”,影响了实践操作。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送收容教育”、“必须严格管理”、“监护人可以管教的一概不送”的“慎重”立法表现,将予以收容。
其次,进行收容教育的地方不统一。 有送收容教养者去工读学校的,也有送少年犯管理处的。 根据《办好工读学校的一些意见》,“工读学校的招生对象从十二岁到十七岁有违法或轻微的犯罪行为”“不适合原学校,但少年收容教育或刑事处罚条件的中学生不足”。 由此认为收容教育在工读学校实行是不合适的。
根据公安部《关于少年犯管理处收容范围的通知》,“收容教育的期限通常为1~3年”,少年犯管理处是“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不满14岁、不满18岁的少年犯”“政府收容有教养的犯罪少年” 这个规定确定了收容教养的地方是少年犯管理处,但也有收容教养“刑事化”的危险。
欧阳晨雨认为,12岁的孩子抛弃了亲情和伦理,用残忍的手段杀死亲人后也没有悔改的表现,“我没有杀人,我杀了母亲”是理所当然应该调整的反社会行为。 在立法和执法方面,应该有切实的应对。 另一方面,国家立法必须调整对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 另一方面,必须充分利用法律规定的“收容教养”等措施,更好地教育和拯救未成年人,以此为违法者付出代价,有力地抑制未成年人犯罪的混乱。
(原来是《12岁男孩杀了母亲》。 我应该让你回学校吗? 据法律学家称…”(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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