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佛山“三旧”改造新规征求意见,确定规定地价计收及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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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三旧”改造的新规则备受关注,现在公开征求意见。
昨天发表的《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事业加强城市管理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城市更新的供给方法、地价收入及补偿标准作出了确定规定。
佛山创意产业园是改造原来的12个老工厂,是佛山“三旧”改造的典范。
据征求意见稿介绍,市、区政府成立了政府主要领导城市更新领导小组,指导城市更新事业,城市更新作为长期重要的事业持续系统被推进。
征求意见的稿件鼓励市场参加“微更新”,参与租金增值收益的分类,以探索历史建筑采用权的销售和租赁等多种玩法,改善老城区的环境,加强历史保护。
更新范围。
城市更新范围
本实施意见所称城市更新,是指满足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更新政策的要求,对特定城乡建设区域(包括旧城、旧现场、旧村居)内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区域,根据城乡规划和本实施意见的规定进行拆除
1 .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必须尽快完善。
2 .人居环境差,环境污染严重或有重大安全隐患。
3 .当前的土地用途、建筑物的采用功能或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要求,影响城乡规划实施。
4 .其他经市或区级人民政府认定属于城市更新的。
城市更新项目类别
对城市更新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项目改造模式可以分为综合整治类、功能变更类、拆除重建类、生态修复类、局部建设类及历史文化保护类。
本实施意见主要适用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
实施方法
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方法分为政府组织的实施、自行改造2种。
由政府机关实施
政府通过公开方法明确项目主体或由政府城市更新实施机构组织实施。
自行改造
分为以下三类。
权利主体自行实施:项目拆除重建区域内的单一权利主体自行实施,或包括多个权利主体将不动产权益转移到任一权利主体后实施。
市场主体单独实施:项目拆除重建区域内的权利主体将不动产权益转移到非原权利人主体的单一市场主体后实施。
合作实施:农村经济组织或原农村经济组织的继承机构可以通过与单一市场主体签订合作协定来合作实施。
供给方法
城市更新项目可以采用公开转让、协商转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方法。
与城市更新有关的供应地,政府收购储备后再次属于供应地时,必须使用公开的转让方法供应给供应地,其余的可以协商转让方法供应给供应地。
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方法供应土地,各区要加强土地流向监测,积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集体用地向国有用地转变。
地价计算收入
根据《佛山市城市更新地价计算收入及收纳补偿方法》,对更新项目的地价计算收入及补偿标准作出以下规定。
“旧工厂”的更新项目
一、“工业提高”类
“工改”类城市更新项目,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延长土地使用年限的,不收土地价款。
工改总部经济用地、工改都市型产业(各区政府认定)用地不得分割转让,不收土地价款。
《佛山市人民政府事务所关于佛山市民营科技园产权分割和产权登记暂行办法发行的通知》(佛府处理〔〕60号)或《佛山市人民政府事务所佛山市科技公司孵化器产权分割管理暂行办法发行的通知》(佛府处理〔〕9号)的规定
二、“工改居”类
1、“结算整理”公开转让类
城市更新项目计划容积率在2.0 (含)以下的部分,按公开市场成交价格的50%补偿。 城市更新项目计划容积率在2.0以上的部分,按公开市场成交价格的10%进行补偿。
2 .协议转让类
城市更新项目计划容积率在2.0 (含)以下的部分按土地市场价格的50%计入。 城市更新项目计划容积率在2.0以上的部分按土地市场价格的90%计入。
三、“工商”类
1、“结算整理”公开转让类:
城市更新项目计划容积率在2.0 (含)以下的部分,按公开市场成交价格的60%补偿。 城市更新项目计划容积率在2.0以上的部分按30%补偿。
2 .协议转让类:
城市更新项目计划容积率在2.0 (含)以下的部分按土地市场价格的40%计入。 城市更新项目计划容积率在2.0以上的部分按土地市场价格的70%计入。
“旧村”更新项目
“旧村”更新项目认定建筑面积2.2倍以上的部分,按土地市场价格的40%领取。
“旧城”更新项目
“旧城”更新项目认定建筑面积的2.2倍以上的部分,按土地市场价格的100%领取。
公益性用地
1 .超过无偿移交政府公益性用地面积的部分,属于“结算整理”公开转让类的,按照结算整理标准补偿。 属于协议转让类的,按照协议转让标准免除同等面积的地价。
2 .政府公益性用地面积不到15%的部分必须无偿移交。 如果属于“结算整理”的公开转让类,该面积不予补偿。 属于协议转让类的,该面积按土地市场价格的100%收取。
和平块改造项目
对300亩以上的和平块改造项目给予土地市场价格5%的奖励。
注:在本标准施行前,“结算收纳”公开发行类更新项目已经签订了收纳协议,协议发行类更新项目已经向国土部门提交了发行申请,可以按照各区原来的实施标准执行。
关于村庄集体用地需要村民投票的更新项目,本标准施行前的改造方案通过村民投票的,可以按照各区原来的施行标准执行。
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年5月17日至年5月31日 ; ; ;
意见的反馈方法
1 .通过联系电话或网上的公众意见留言栏留言。
2 .向邮箱fssjgzk@163发送电子邮件 ; ; ;
3 .传真可以发送到0757-82285525。
4、致函“佛山市禅城区玫瑰东路2号,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计划局办公室”,邮编: 528000。
联系方式和电话号码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陈83382001。
佛山发布部
资料来源: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李慧
(原标题《佛山旧村、旧镇、旧工厂的解体重建,这样计入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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