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反家暴法立法过程公开:应当有制度使人能不使极端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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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家庭产生极端不幸是反家庭暴力法制定过程中追求的事业目标之一。 视觉中国资料“法律本身是公正的,但立法者有感情 我们在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过程中,带着感情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炳元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以这样的话开头。 在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过程中,阚珂曾去云南第一女子监狱调查过。 监狱方面为了让他们全面理解监狱的工作情况,打算在此期间看囚犯表演的短暂文艺演出。 “这是他们教育改造罪犯的一项措施。 囚犯演得很好,但我的心情很重。 如果这场演出在大墙之外,会有什么感觉? 现在她们犯罪了,在这里服刑,他们的孩子在哪里? 有人在管理吗? 如果没有人管理,家庭照顾不足他们就不能走上犯罪之路吗? “想起这个,阚珂的声音变低了。 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但最终的结果是严重的社会问题。 在两个小时的采访时间里,阚珂至少提到了五次这句话。 “反家庭暴力是关系到家庭和社会的事件 有人说世界上没有承诺幸福的结婚制度,但也有人说应该有避免引起极端不幸的制度。 我认为反家庭暴力法应该成为不给家庭带来极端不幸的法律制度。 ”阚珂说 家庭暴力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不给家庭带来极端的不幸,是反家庭暴力法制定过程中追求的事业目标之一。 “家庭暴力是旧社会的残余,是野蛮落后的恶习,与人类社会日益文明进步不相容,是对人权的侵犯和践踏,破坏了家庭和谐、和平、幸福,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阎珂先生一提到这个故事,就有点兴奋了。 30多年前的社会调查显示,阚珂至今难忘。 正是在那个社会调查中,让他感受到了家庭暴力带来的社会问题有多么严重。 1983年,阚珂在进行社会调查期间,去了长春女子监狱。 阎珂和他的同学来到囚犯宿舍后,一个年轻的女囚犯看到他们后退,他的同学也感到震惊。 因为这个女囚犯是他教的学生。 一听到进监狱的理由,这个女囚犯就无法忍受父亲的性侵犯,最终采取了极端的手段。 “你会发现处于这种状况的家庭暴力长期存在。 从那以后,我意识到家庭暴力不仅给家庭带来了伤害,而且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阚珂说 随着就业中的调查的进行,这种认知也越来越深。 年,阚珂和同事一起去南京女子监狱和云南第一女子监狱进行了调查。 在与女囚犯的对话中,由于无法忍受长时间的家庭暴力,我知道妻子用暴力杀害了丈夫。 有些孩子帮助母亲杀死父亲,孩子也有罪。 家里的老人饱受家庭暴力之苦,父亲插手杀了女婿……家里很多人犯了罪行让他吃惊。 但更令人担心的是,问题没有随着这些囚犯进监狱而得到处理,他们的孩子在社会上缺乏家人的照顾,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 国家立法预防阻止家庭暴力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家庭暴力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修改时禁止写入家庭暴力。 此外,还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并作出了制止家庭暴力的适当规定。 但是,相关法律规定了反家庭暴力问题,但实践上操作性不强,因此家庭暴力问题没有得到根本处理。 “我们接到关于家庭暴力的通报后,来到现场也只能批判教育肇事者,大多数情况下,没有起到制止家庭暴力的作用,哪个肇事者不再在现场实施家庭暴力了,我们去后打受害者,打得更重。 (阚珂和同事在调查过程中,一点一点地由派出所的民警向他们诉说痛苦,感到缺乏比较有效的手段。 2008年,全国妇女联盟继续呼吁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同时加强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实务委员会的联系,双方共同开展了关于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调查论证,于年完成了论证报告。 从年到年,制定了反家庭暴力法连续三年被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年度立法事业计划。 在年制定的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五年立法计划中,制定反家庭暴力法被列入立法计划的第二类项目,这类项目是“急于就业、条件成熟时要求审议的立法项目”。 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 本着这一决定的精神,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调整了年制定的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计划。 这是自1993年8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来第一次在立法计划制定后调整的。 在这次调整中,制定了反家庭暴力法,从原来的第二类项目调整为第一类项目。 第一类项目是“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要求审议的立法项目”。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事业计划进一步确定,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要求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的年立法事业计划也被列入反家庭暴力法立法项目,明确由国务院妇女儿童事业委员会负责起草。 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如期审议了反家庭暴力法草案。 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反家庭暴力法。 “由此可见,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过程是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的过程,是聚集社会各界反家庭暴力共识的过程。 反家庭暴力法的发表,使反家庭暴力事业依赖于过去的地方性法规、相关文件进行指导,按照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国家意志得到保障而上升。 “阚珂在整理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过程后认为,实施反家庭暴力法有助于促进家庭和平,促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撰改草案再三根据阚珂先生的说法,从1995年开始关于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呼吁持续了20年,在这个过程中,全国妇女联盟和有关方面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做了很多工作。 在此期间,各方对立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没有异议,但对“制定什么样的法律”依然有不同的意见。 “争论的焦点是能否制定专门的法律来处理问题。 换句话说,我们是制定提倡、宣传的法律还是制定有效的、能够处理现实问题的法律? “阚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很难定义家庭暴力是立法的一大难点。 “家庭暴力问题有特殊性,但由于这种特殊性,很多情况增加了立法的难度,如家庭矛盾、家庭纠纷和家庭暴力的界限难以区分等。 受害者考虑到家人的生活来源等,有时不想对加害者施加处罚。 公权力什么时候介入等 ”阚珂说 年8月,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审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实务委员会根据实务责任,对江苏南京、徐州、云南昆明等地进行了大量调查。 经过这些调查,逐渐在编纂该法律草案的构想中形成了三个大体,法律委员会根据这三个大体编纂了国务院要求审议的反家庭暴力法草案。 一是大体上要发挥立法的领导和推动作用,态度鲜明地反对家庭暴力,同时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和实际。 另一方面,态度鲜明地反对家庭暴力 据此,编纂草案后,通过的法律中有“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的规定。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各个家庭的共同责任,这些规定都显示了国家反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 另一方面,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和实际 法律规定反家庭暴力事业必须尊重受害者的真正意志。 询问受害者的真正意愿,是否要惩罚肇事者。 比如拘留肇事者,受害者的意志怎么办? 既有不认真同意的情况,也有妨碍个人担忧和口头同意,写下尊重受害者的“真正意志”的情况,必须做出正确的评价。 二是大体上结合法律的宣传性和比较有效地处理家庭暴力问题,掌握公权力介入家庭关系的尺度。 另一方面,反家庭暴力法继续宣布传统其他法律的中国国家反对家庭暴力,同时为比较有效地处理家庭暴力的实际问题而努力。 例如,人民法院制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以裁定形式制定人身安全保护令,与现行民事诉讼法、刑法等法律联系良好,加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强制和约束力。 另外,有关机构还规定了发现家庭暴力的强制报告制度、公安机关对加害者发行警告书制度等。 另一方面,法律规定有关部门接收相关投诉,给予协助和解决。 另外,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有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在家庭暴力中面临人身安全威胁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负责部署。 这些规定都规定了公权力干预的条件 第三个大体是多次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诱惑家庭成员互相爱,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在这种大体上,根据法律的规定,家庭之间必须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平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事业以预防为主,教育、矫正和处罚相结合的大体方面,各方面要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的普及教育,维护平等、和平、文明的家庭关系。 “上述三项大体上是法律委员会和法律工委在编纂完整法律草案的过程中掌握的,然后法律委员会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常务委员会承认这样的大体,最后通过的法律也是这样体现的。 ”阚珂说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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