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董开军谈民法典时代民事司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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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场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开军授课于8月7日开始了“安徽法院大礼堂”“民法典”系列的训练。 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开军就民法典时代民事司法面临的机会和挑战问题,以民法典总则和各分篇为中心论述了学习体验和实践思考。 董开军说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由《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根本、稳定、长期的基础法律。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评价了这部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的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的有益成果,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的性质。 对人民法院干部来说,民法典是民事行为规范,是民事审判规范,而且是最基础、最重要、最权威的民事审判规范。 学好民法,是做好本职工作,成为专家反面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执法案件,发挥每一个作用的必然要求,是服务大局,实行以司法为人民的必然要求。 董开军进入民法典时代,认为民事司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 从机会来看,党和国家重视民法的实施包括民事司法事业,支持民事司法的社会气氛逐渐浓厚,民事司法公共说服力得到更有权威的立法支持,民事司法活动的用法更为法律方便,民事司法环境改善,民事司法利 从挑战来看,民事司法事业任务重,压力大,要求高,表现在“多、新、细、专”四个方面。 “多”是指民事纠纷的类型增加,民事案件的数量持续增加,法官平均案件数增加,案件多的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加大。 “新”强调民法建立了七篇新体系,建立了许多新制度,建立了许多新规则,新事件无陈例可循,提高了审判的难度。 “细”集中体现了民法典有细微的规定和细微的调整,为了确保正确的适用,必须充分理解法条的内涵及其规范意义。 “专业”首先体现了民法调整范围广、行业广、程度深,对法官审判时“法外”的视野、知识、经验提出了越来越多的要求。 董开军强调民法典是系统化的民法规范,是我国立法史上的鸿篇巨制。 总则篇是民法典的总纲,处于“管家”的地位,是提取“公因式”的,具有“可审判性”,人民法院在适用时必须确立系统化、整体性思考。 物权篇关于国本、下系民生,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构建高效的物权利用制度,充分保障人民财产权,适用时重视平等保护公私财产权,正确区分债权和物权,对土地经营权 合同篇要弘扬社会主义合同精神,适应网络时代的新要求,体现民生的新诉求,适用时正确把握情况变化的大体,正确认定合同效力,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实质性保护。 人格权篇强调对人格优势的突出保护,具有创新性、价值性、开放性,适用时需要正确运用人格权保护禁令制度及诉讼时效规则,特别重视以好的优势衡量,科学把握社会公共优势人格 婚姻家庭篇致力于完全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平等、和谐稳定及弱势群体保护的各项措施,在适用时充分体现立法精神,实行对未成年人保护最有利的大体,加强无过失者的保护,特别是必须正确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继承篇要完全制作遗产、继承人、遗嘱等多方面的复印件,适用时要充分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正确认定遗产范围,正确评价遗嘱的效力,体现人文关怀。 侵权责任篇更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重视保护行为自由,重视私权保护和公共利益,适用时适当运用惩罚性赔偿制度、高空抛物坠物规则及自助行为等制度规范,明确司法公正 省高院党组成员、评委会专职委员袁春主持宣传指导 省高院领导班子的成员、其他厅级领导和全体干部、市县(区)二级法院全体干部分别以主、会场或录像方法参加了学习。 据说在下一次训练中安徽高院将陆续邀请民法学者和实务专家进行讲课。 资料来源:安徽高院原标题:《董开军谈民法典时代民事司法面临的机会与挑战》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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