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法治课|束昱辉获刑后仍担任多个企业高管,律师:需依法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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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亿权健帝国”陷入流通漩涡后,轰然倒塌,其创始人束炳辉被判刑9年。 束炳辉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他会退出吗?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1月8日对被告单位的“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快速发展有限企业(以下称“权健企业”)和被告人束炳辉等组织、领导人传销活动事件作出一审判决。 束炳辉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 审判现场 中央电视台的信息截图澎湃信息至今已报道。 2004年权健企业成立以来,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百亿权健”在束束辉的创造下,从最初的“自然医学”扩展了许多产业项目,面向医疗、网络科技、运营商、马术、足球等多个行业 1月8日,澎湃信息查询国家公司信用新闻公示系统发现,在束炳辉的商业角色中,他现在还在22家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至少在16家公司担任股东,至少在21家公司担任高级管理层。 根据历史资料,束炳辉担任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层、股东角色的多家企业被注销了。 许多律师分解为澎湃信息,根据现行法规,犯有组织、领导传销罪的束束光辉不应该继续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解除高级管理层,但可以继续保存股东资格。 束炳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必须变更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丁金坤进行登记。 不得担任《公司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登记机关不批准登记的情况解释为“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而受到处罚,执行期限未满”。 根据第八条的规定,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有第四条列举的情况之一的,公司法人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丁金坤说,束昱辉犯下的组织、领导流通活动罪是《刑法》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因此,适用上述情况,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必须立即变更登记。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赵良善根据《公司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被处罚或者正在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登记机关必须批准登记 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法定代表人发现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况之一,有权向公司登记机关检举。 “赵良善说,所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判决的情况下,企业必须按照企业章程生成新的法定代表人,然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 束炳辉的高级管理层需要解除丁金坤和赵良善。 企业法第146条认为上级管理层资格禁止有确定规定。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受到处罚,执行期限不超过5年,或因犯罪而被剥夺政治权利。 因此,束炳辉的高级管理层需要解除。 关于股东犯罪,丁金坤认为,没有要求法律强制退股的规定,可以按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被判处财产刑时,其名下的企业股份被强制执行。 赵良善解释说股东的身份是通过出资获得的,股东资格的丧失需要法定或约定的原因。 股东之间没有约定股东犯罪作为企业章程中失去股东身份的理由时,继续保存股东资格。 相反,失去股东资格 “当然,法院将犯罪股东持有的股票作为没收的财产,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就会失去股东资格。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作伙伴邓学平律师解释说,高级管理人员的解除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变更适用于犯组织、指导传销罪的束晴辉,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经营的需要。 但是,剥夺一个身体自由和剥夺资产是两个概念,受刑并不意味着资产也随之被没收,如果个人资产没有被法院没收,则依然属于个人,束辉辉将代替他人转让股东的权利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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