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法治课|以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案:姚锦云驾车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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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月10日,北京市出租车企业第一工厂企业动物园的司机姚锦云驾驶出租车闯入天安门广场,从人民英雄纪念碑西侧前往金水桥,在沿途冲破了密集的人群。 惨状发生后,一段时间里,中外都很吃惊。 图为惨状发生现场 资料照片姚锦云在发生惨状后,于1月1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1月17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 1月30日,北京中院公开审理姚锦云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 姚锦云 资料照片法院经审理查明姚锦云,23岁,北京市出租车企业第一工厂企业动物园汽车队出租车女司机。 其所属团队规定每个司机每月完成52次,姚锦云在1981年12月只完成15次。 小组于1982年1月制定了《个人计奖方法》的实施细则,扣除姚锦云1981年12月的奖金和公里津贴7.4元。 姚锦云认为,1982年1月实施的方法不能用于扣除1981年12月的工资。 1月7日,姚锦云寻找团队指导理论,领导不同意其要求。 姚锦云又找了几次队长,眼看就要发生肢体冲突。 团队领导认为想法不通,为了安全,从1982年1月8日开始就不开车了。 1982年1月10日上午10点左右,这个队的司机回到队后没有拔钥匙。 姚锦云不允许开车去了。 据说这是因为本来计划向出租车企业通报,周末企业没有上班。 认为开车回团队不是好结果,可以产生“不想活下去”冲击金水桥的想法,引起社会观察,惩罚团队领导。 去天安门,姚锦云无视交通民警的阻止,驱车闯入天安门广场。 然后,发动马力,故意从纪念碑西侧向广场旗杆西侧和金水桥前密集的人群冲去,造成5人死亡,19人受伤( 11人重伤),金水桥西侧汉白玉栏杆撞坏,车撞,特 姚锦云当场被抓住了 1982年2月19日,姚锦云被执行死刑,离24岁生日只有三天。 1982年1月30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 据法院审理,姚锦云对本公司领导有意见,不合法处理,实际上没有国法,无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然在天安门广场开车撞见密集的人们,在场的无辜人员5人死亡,19人负 法庭宣布判决:姚锦云犯以开车撞人的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负重伤、死亡罪,判处死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这件事当时在国内产生了极其重大的影响,是我国“以危险的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事件。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中认定,全国首次驾驶汽车“以其他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对“以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具有模范意义。 我国刑法学泰斗高铭板玄教授在主编的《刑法学原理》第三卷中认为,即使从特殊预防的角度对姚锦云施加轻微的惩罚,她也不会实施犯罪,因此应该判处轻微的处罚。 但是,从通常的预防立场来考虑,那毕竟罪恶极差,无视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抑制24名无辜者死伤,缺乏平民的愤怒,为了泄愤而有可能因无辜者和推拉而危险的“潜在犯罪者” 原标题:姚锦云车撞人危害公共安全重伤、死亡事件——“以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案整理写作:王渊源:人民法院报:凛小堤欧阳铭琪
标题:财讯:法治课|以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案:姚锦云驾车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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