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二手车交易新闻不对称 买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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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二手车交易的频繁
购买二手车引起的法律纠纷也很多,
我今天要向大家介绍的是
是二手车买卖纠纷事件。
简单的事件
徐某经纪人介绍沈某购买保时捷巴拿马的小型轿车,在某企业店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 买了车的徐某发现这辆车的车顶、后窗、后门、后保险杠、a柱等进行了拆装和维护。 于是徐某委托专业企业鉴定车辆,据鉴定报告,涉案车辆是发生重大碰撞事故的事故车。
徐某认为沈某作为职业二手车商没有告知车辆实际情况和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显然构成欺诈,要求取消车辆买卖合同,要求沈某承担3倍车辆售价的赔偿责任,有交易相关企业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与沈某之间的二手车买卖合同关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 沈某转移车辆交付徐某,履行了合同义务。 徐某要求取消二手车买卖合同,对沈某、某企业承担购车货款的返还和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判断不支持徐某的诉讼要求,驳回徐某的诉讼要求。 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讲道理
本案二手车买卖系徐某和沈某的个体间二手车买卖行为。 在二手车的买卖中如果双方没有确定的约定,二手车的质量标准必须以能正常行驶在道路上为标准。
徐某在购买涉案车辆前必须多次购买二手车,廉价购买二手车,知道存在的质量风险。 徐某、沈某没有选择或约定买卖合同中车辆的基本状况条款中明确记载的“车辆(是或否)因质量问题更换、退货或主要部件的修理、更换”,二手车的技术状况也不确定,只有其他违约责任部分由甲方进行发动机变速
徐某从网上查询涉案车辆检查报告书,除了涉案车辆的发动机室有散热器装卸痕迹以外没有异常,不能认为系沈某故意隐瞒真相对徐某做出了错误的评价,所以不支持徐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会注意的
二手车买卖经常发生质量问题的麻烦。 二手车多少有一定的质量问题,买卖双方必须合作,签订复印件详细的买卖合同,对车辆的现状、买方的质量要求作出确定的承诺。 现在通过网络查询车辆质量状况很方便,买卖双方可以参考查询复印件与实际车辆核对后,将相应的报告书作为合同附件,不矛盾。
本案援引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四条
供述机关:江阴法院
有些图片来自网络。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原标题:《二手车交易新闻不对称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吗? |样品快递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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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二手车交易新闻不对称 买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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