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今天,全国土地日
今天是端午节
在这里首先祝大家端午安康!
其实6月25日还是个特别的日子
那是全国的土地日
今年“土地日”的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近年来,四川法院重视土地资源保护,逐步发挥环境司法功能,采取多项措施严守耕地红线。
一是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严惩耕地、林地犯罪。
年至今,审理了非法占地面积、非法采矿、森林破坏等土地资源破坏事件354起,使513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发挥财产刑在惩治破坏土地资源犯罪中的制裁作用,提高罚款的适用力,依法追缴违法所得,提高与土地犯罪有关的违法价格,使犯罪者在经济利益方面不流失,并剥夺再次犯罪的能力。
二是比较有效地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开展司法手段受损土地的修复管理。
处罚、预防、修复并行,重视受损耕地、林地管理、修复,积极让被告人用复垦、恢复绿色等方法恢复土地功能,法院根据被告人对受损土地的修复程度,量刑时酌情处罚。 宜宾市渭县法院以修复生态环境为土地刑事案件审理的核心,在审理的被告人冯某、郭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案件中,两被告人固化租赁的耕地建设和投入采用,由法院释法处理,两被告人自主
三是掌握环境公益诉讼,切实加强对全省土地资源的司法保护。
严格贯彻中央省委和上级法院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使土地资源得到最严格的司法保护。 泸州中院在“6.5世界环境日”开庭审理全市第一例土地资源损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件由“两院两长”分别担任审判长和公益诉讼起诉人,被告横某非法开采砂岩土地破损面积7千余平方米,议院5年
四是创新事业机制,提高土地资源保护的推动力。
全省法院进一步完善土地事件处理机制,实行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逐步发挥司法推进的正能量作用,深入公司、乡镇、社区开展土地法治推进和公益教育。 达州市万源法院建立土地相关案件“四速四就”工作机制,扩大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合作,积极诱惑被告人多种玩耍恢复受损的土地功能,法官定期督促和访问涉案土地修复情况。 充分开展法律“六进”、“事件说”等法治推进活动,提高当地群众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环境保护法治意识。
相关的例子请看这里!
非法采矿对环境的破坏
六月四日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响起来了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第一槌”
点击录像直接袭击审判现场。
审判现场
6月4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庭上泸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富裕的土地损害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此案是泸州市第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判决结果:被告横富强在5年内阶段性地进行了非法开采点的生态修复。 逾期不履行修复义务或者修复未达到标准的,修复费用承担18.24万元。
01
事件的回顾
龚富强系叙述永县兴盛镇大竹村三社的村民。 年到年间,横富强在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和销售了位于拉永县兴盛镇大竹村三家大坂上、新家、狮子岭头(均为小地名)的砂岩。 年7月23日,陈述永县人民法院对横富强非法采矿行为作出刑事判决,判处非法采矿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款人民币7万元。
之后,四川省煤田地质局一三五队专家颁发了《叙述永县兴盛镇大竹村三社砂岩矿采掘区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原方案》,横富强非法开采破坏土地面积7272.20平方米,非法开采行为对矿区地形景观破坏程度严重,土地资源 方案确认需要边坡管理、堤坝建设等地质灾害管理措施,复垦土地面积6650平方米,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费用18.24万元。
02
非法开采造成环境破坏,依法承担问责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横富强违反国家规定,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非法开采砂岩,引起山体破损、岩石裸露和植被破坏,严重破坏土地资源,造成倒塌、坠落、泥石流和滑坡等
被告横向富强的行为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必须承担依法恢复原状的侵权责任。 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泸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 所以做出上述判决。
此案是泸州市第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长、二级高级法官吴洪汛担任审判长,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乐出庭履行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职责。
非法占有农用地
6月17日,在第30个全国“土地日”到来之前,阿坝州茂县人民法院干部深入茂县积溪镇石大关村三寨组,采用巡回审理方法开庭由张某、贾某、何某甲、何某乙、方某审理农用地五案,五被告人各有期
根据审判,五名被告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分别雇用挖掘机在当地集体林地破坏森林,大量破坏防护林,法院认定其行为均为非法占有农用地罪。 审判前,本院组织各被告人自行种绿,修复受损的林地,结合各被告人的其他量刑情节后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后,本院在当地开展“土地日”主题的推进活动,通过法律法规发行环资例警告资料、便民服务联络卡、“四周四同”手册等,通过审判前、审判后的事业扩大,“审判具有威慑力,修复有效,推测
土地流转合同纠纷解决
自贡荣县法院日前依靠“玉章故里蔡家堰村”无判例的新村建设点,成功解决了与63户农户有关的集体土地流动合同纠纷。
2009年,荣县双石镇某村的63户农家把那24.106亩土地流向冯某。 冯某以荣县某苗木有限企业的名义经营,在其流程上种苗。 风水某个人债务纠纷,在这片地上流动的苗木被法院依法冻结,风水某无法按时支付土地迁徙费。 截至2005年4月19日,冯某累计支付63户农户土地流转费和违约金共计104057.57元。 期间,村民集团、员工代表多次以多种方法反映情况,但由于冯某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土地移动栽培的苗木无法销售等原因,农家权益长期受损。
年4月,双石法庭在开展投诉源管理工作过程中,了解到这一点后,根据“玉章故里蔡家堰村”无案例新村制作点“五位一体”的中介模式,立即启动投诉前项目解决机制,将本案作为相关纠纷立即报告给院党组 执行局组织冯某与债权人协商解除冻结后,根据苗木拍卖金优先支付农家土地的转移费,达成和解协议。 双石法庭指导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冯某和63户农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5次实地访问,经过7次现场会议,最终通过司法网络拍卖计划,冯某公开拍卖在其流转的24.106亩土地上种植的苗木后,从拍卖得到的款项中获得63户农家的土地流动性费和违约金13
这样,与公共土地流转有关的纠纷得到了圆满处理,员工代表感谢你给“玉章故里蔡家堰村”没有判例的新村制作点送上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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