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江苏法院2016-2018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审判状况
资料来源:江苏高院特别提示:注明本期“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全部转载新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和原来源所有。 共享的副本是作者个人的观点,仅供网民学习参考,并不代表本期的观点。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和谐是公司快速发展的生命力,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完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年7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把稳定就业作为“六稳定”的第一位,突出了稳定就业。 2019年《政府就业报告书》首次将就业优先政策放在宏观政策层面,目的是加强各方面的就业重视、就业支持的指导。 由此可见,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具有高度的重要性。 当前江苏经济迅速发展进入新常态,公司创新和变革升级使劳动关系出现了新的特征、新的问题。 为了在优良司法服务中落实江苏优良快速发展的要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近三年全省法院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通过量化分解,研究我省劳动人事争议审判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争议处理机器 一、全省劳动人事纠纷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一)案件总量下降,但仍维持高位运行年的全省基层法院受理劳动人事纠纷案件52576起,比上年增加3.63%。 年受理43625件,比上年减少17.02%。 年受理件数比去年同期减少5.37%,为41280件。 从2007年开始,全省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进入爆发期和增长时间,年劳动争议案件数量达到最高峰,之后两年的案件数量逐年减少。 全省法院近三年受理劳动争议的案件数量在减少,但劳资纠纷频发是今后一段时间的常态。 一是全省各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数量没有减少,近三年来受理的案件数量分别为64016件、66637件、79248件,依然持续增加。 二是供给方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推进,对外贸易形势不明确增加,公司面临淘汰落后产能、对外贸易订单减少、劳动力价格增加、年轻员工流动性强等困难,依然经济裁员、大面积调整、工资结构调整 三、中国劳动力用劳动力市场还有不成熟的地方,中小企业规范用劳动意识薄弱,也经常出现劳动者不合理的维权现象。 (二)案件数量地区分布不均衡,与经济快速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从全省地区分布情况来看,苏南地区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明显多于苏北地区,其中南京地区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最多,其次是苏州和无锡地区的审判 这几乎等同于江苏各地城市的gdp排名,反映了劳动人事争议事件的数量与经济总量呈正相关关系。 另外,劳动人事纠纷案件的数量受人口数量、经济结构、领域类型、制造业高科技含量等因素的影响上下变动。 苏州市经济总量居全省第一,但其高新技术产业发达,外资公司也多,这两类公司的工人素质高,公司就业比较规范。 因为苏州市劳动争议事件的数量不是全省最高的。 南京市的经济总量比苏州市低,但户籍人口最多,以前制造业大受欢迎。 因为这个劳动争议事件的数量反而居首位。 (3)服刑率高,多元化纠纷处理机构逐渐成熟的当事人服刑率高,基础法院解决了大部分纠纷。 其中年,苏州、连云港和南通地区法院的服刑率分别在62.03%、63.65%和70.36%,其他各地区法院的服刑率在89.7%到79.64%之间。 大部分劳动争议事件不需要经过“一审二审”的漫长过程,就可以比较圆满地处理。 全省各级法院几乎把调解贯彻到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中,重视用调解方法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全省各级法院与当地相关部门完全多人合作解决机制,积极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和典型例子的推进事业。 (四)审查联络机构建设效果首次显现,终局裁定分流事件的效果明显近三年江苏法院劳动人事纠纷案件的数量可以持续减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动人事纠纷仲裁和诉讼联络机构的顺利。 另一方面,全省各级法院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审查的联系机制,逐步统一了审查法的适用标准,规范了审查程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如果审查法的适用标准一致,可以减少当事人主张基于审查不统一追求另一审判结果的期待,减少诉讼案件的数量。 另一方面,一裁终局制度分流了比较多的案件。 从年到年,全省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的终局判决数分别为6250件、8064件和10791件,同期使用者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终局判决的案件总数分别为798件、1013件和1100件,比例很低。 (五)人事争议案件数比较低,事业单位人事关系比较稳定全省基层法院最近三年受理人事争议的案件数分别为58件、72件和60件,相对于每年4万件以上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总数,其所占比例比较 其中南京地区法院受理人事纠纷数量最高,分别为20件、22件和14件,约占全省案件数量的三分之一,这与南京地区高校、医院等事业单位较多有关。 二、劳动人事争议诉讼的新优势,新问题(一)劳动者诉讼请求复合化,新型案件层出不穷,劳动者提起诉讼时,通常工资延迟、奖金、加班工资、加薪、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工伤保险待遇、养老 另一方面,随着新经济行业的迅速发展,新类型的劳动争议事件也与日俱增。 例如,违反竞争业限制责任和商业秘密责任的竞争,职工和公司间的劳动关系与股权激励、期权奖励关系并行,职务中的职务行为引起侵权行为,用人单位工资不足的民事责任和劳动报酬罪刑事责任的竞争,职务侵占,公款的 这些案件有劳动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交叉的现象,审理难度增加,往往对法官的综合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劳动关系的主体日益多而杂,立法滞后的问题首先,从用人单位方面来看,民营公司成为吸收劳动力就业的重要主体。 中小微型公司吸纳了80%的就业,8成以上的劳动争议发生在中小微型公司和工人之间。 其次,从劳动者方面来看,各种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正在迅速增加。 由于劳动力市场流动性、替代性和报酬等市场因素的调节,劳动者逐渐分层为市场。 反映在诉讼中,不同阶层劳动者的好处需求也表现出不同的水平。 另一方面,企业高管劳动纠纷的数量明显增加。 我国劳动法没有把企业高管排除在劳动法律的适用范围之外,企业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者主张劳动者双倍工资、加班工资、股权分配分配,要求取消董事会的解聘决定,虚构工资债权优先偿还破产 另一方面,关于超过退休年龄劳动者劳动关系的认定,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存在不一致。 关于超龄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法律规定为空白。 如何在保护超龄工人的合法好处和不妨碍他们就业之间取得平衡成为司法审判的课题。 (3)与新经济产业相关的事件数量迅速增加,劳动关系属性特征减弱,随着新闻科技的进步,以前传人产业经过“网络+”改造后发挥了新的生命力和活力,但使用者的指挥命令减弱,劳动时间、。 就业极其灵活,高度自主化,在混合合同的新业态面前,劳动关系的从属性评价标准受到了很大的考验,也对劳动争议司法实践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现在,关于网络约车司机、网络零售快递商、网络物流配送商、网络播音员的事件前所未有,已经成为热点问题。 今后,随着经济的新业态、新模式的更新,新的劳动争议事件层出不穷。 (四)集体纠纷依然呈现高态势,随着解决难度高的供给方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化,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公司通过关闭、销售地转移、经营规模减少等方法降低经营价格,通过裁员、岗位调整、工资标准下降 例如,徐州矿务集团有限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煤炭领域过剩产能实现失眠迅速发展的意见》,关闭下属张集、挟河、庞庄、旗山、权力台、垠城6座矿山,分流部署劳动争议诉讼已经 华润天能徐州煤电有限企业农村换班工人身份置换问题引起的集体诉讼有120余件。 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抱团和展望感情变得浓厚,不同公司的集体纠纷劳动者代理人也出现了同样的法律从业者的情况,各种因素重叠增加了解决纠纷的难度。 三、妥善解决劳动人事纠纷的第一做法(一)重建劳动人事争议审判理念,平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雇佣自主权劳动关系法律制度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持国民经济运行的调整法。 妥善解决各类劳动矛盾纠纷,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公司健康迅速发展,关系到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审理劳动争议事件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劳动力、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新技术新产业迅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在新时期,我们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立使用者生存迅速发展、再次发展的审判理念,通过审判的引领作用,提高公司经营的灵活性,促进劳资双方的共同迅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二)在建立多元联动矛盾解决机制之年,省法院与人社厅、综合管理、司法厅、财政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合、公司联合会8个部门共同发表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劳动人事纠纷调解完全多元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 全省各地法院也结合当地实际,与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建立多元纠纷处理机制。 连云港中院与市总工会共同发表《进一步推进劳动争议案件投诉调解对接机制的意见》,同时与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共同设立驻法院职员法律援助所。 南京江宁区法院与区人社局共同建立由监察、仲裁、司法、工会、法院组成的“五位一体”纠纷解决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 (3)完全审查联络机构建设年2月,省法院与省人社厅联合提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诉讼联络机构建设意见的通知》,审查程序的联络、完全审查联络机构、组织指导等具体执行问题 各地法院积极细化具体的审查联络方案,切实提高争议解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无锡中院和市仲裁委员会首次审查评委的交流机制,选择法官助理和助理仲裁员担任惠山区人社局特邀仲裁专家和劳动争议法院书记官,区法院和仲裁委员会互相参观审判和文件的相互评价。 苏州中院和市仲裁委员会建立了季度例行会议制度,定期拆除疑难事件,进行主题调查,年末共同发表了10个典型例子。 南京江宁区法院、徐州经济开发区法院、连云港连云区法院等基础法院在区仲裁中设立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实现仲裁和诉讼的无缝对接。 (四)为了满足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专业化审判的劳资纠纷和一般民事纠纷解决程序和审理理念中的特别诉求,我省法院继续推进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专业化审理 2019年初,省法院明确表示民事审判第四法院集中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对全省法院进行审判业务指导。 目前,无锡中院及其辖区内的梁溪、滨湖、锡山、惠山、江阴五个基础法院设立了劳动争议法庭,南通中院设立了专业劳动争议法庭。 全省其他中院及多地区的基础法院都实行专业议院审理 (五)每个人发挥审判功能的作用从年开始,无锡中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当前形势下妥善解决劳动争议集体性纠纷的指导意见》,共发表了6期《参照劳动争议审判》。 年,常州中院形成《劳动人事争议裁决数据观察与启发》,分解年度审判文件系统,整理审判思路,吸引当事人进行合理诉讼。 扬州中院于年发表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解答》,详细解读了这一指导意见。 四、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的对策和建议(一)劳资双方协调互助,合作,建立诚实的职业伦理观使用者和劳动者之间实际命运相连、利益相关的合作者。 作为用人单位,必须增强法律意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完全建设自己的雇佣管理能力,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立即发放劳动报酬,全额缴纳社会保险。 另外,在规章制度、员工资料登记册的制定、工资和工作记录的建立等方面及时进行审查和整改,健全公司内部索赔、集体协商制度,创造条件建立工会,增强自主预防和解决纠纷的能力。 作为工人,应诚实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服从用人单位对业务的指挥、监督、管理及合理的岗位调整。 按照劳动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积极参加民主协商,对用人单位管理的几个事项有不同意见的,必须立即反馈,不能因隐忍反而加剧最后矛盾。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必须通过正确理解和适用劳动法律制度,使双方形成共同合作、相互尊重、诚实协商的职业伦理观,发挥资本和劳动要素的最大效能,实现双方利益的共同最大化。 (二)加强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劳动者权益保护,建立合理的对话平台,为政府相关部门规划重大项目,支持新兴产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过程中,早期判断可能引起劳资纠纷 特别是对钢铁、煤炭、化工等产业结构调整的要点领域和公司,敦促公司加强与工人的信息表达,反复员工分流方案必须经职代会通过,保证长时间停产期间的生活费发放。 利用工会和工人信息表达的便利,及时理解员工的想法和切实的诉求,以合理公平的方式大致推进劳资双方的谈判协议。 对分流到工作岗位的员工进行就业服务、创业培训和农民工返乡就业,减少社会和经济快速发展不稳定因素,切实保障经济结构调整的顺利实施。 (三)推进法制推进和行政执法,形成规范公司雇佣的合作提案社会保险办理机构、劳动监察部门、各调解组织、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仲裁机构及人民法院等不同主体,在执法、司法、调解、法律援助过程中,“一切 劳动监察部门、社会保险征收机构提高了用人单位不规范雇佣、工资不足、社会保险费不足等行为的监测和征收力,同时尽量提供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待遇的补充支付等各种便利,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用人单位依法不缴纳社会保障、整体拖欠工资等雇佣不规范行为的,应当加强劳动监察和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的信息表达,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通过司法和执法的相互合作、事业的合作,形成促进用人单位规范就业的合作力量。 (四)是进一步加强审查联系,统一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加强审查联系机制建设,重复诉讼以外的纠纷处理机制,健全劳动人事纠纷解决制度,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处理机制的重要措施。 一是进一步深化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审查联席会议,互相通报就业情况,研究劳动人事纠纷的解决情况,就审查的受理范围、程序衔接、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信息表达的协调。 二是推进审查案件新闻系统的应用,实现审查新闻的共享,提高劳动争议解决的效率。 三是加强联络员制度 通过审判参观、共同开展业务培训等方法,了解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劳动争议的解决模式,提高办事员的业务水平,促进审查的进一步联系。 特别是近年来,国家生产能力和淘汰落后,污染公司政策不断推进,公司停止关闭开始出现集体纠纷,全省各级法院积极扩展司法职能,联合当地劳动保障、工会、综合管理和相关领域的主管部门,执政 (五)完全审判就业机制,提高劳动争议案件质量效果第一,加强调解优先,以调解、和解作为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和最佳关闭方法,提倡建立恢复型劳动关系。 多次调停勾结劳动争议案件的起草、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审判全过程 第二,切实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效率 完整的繁简分流机制建设,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确定的案件,简化审判文件的格式和复印件,推进提高审判效率。 对困难案件、复杂案件、新型案件,加强审判文件的说明论,发挥案例的规则领导作用,为同类案件提供审判尺度。 第三,统一审查尺度,对多发性、类型化事件及时提出指导意见,统一法律适用。 完善上级法院之间的法律适用协调机制,加强审判委员会、主审法官会议的统一审判标准功能,进一步减少上诉、起诉案件的数量。 第四,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与网络约车、网络主播及相关工作人员之间的雇佣问题、年假工资报酬问题、企业高级管理层劳动法的适用问题等进行专业调查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第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一年。 在现在和今后的一个时期,我国就业问题的压力没有减少,结构矛盾显着,稳定的增长主要是为了维持就业。 江苏法院继续顺应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形势和新时期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逐步发挥审判功能,提高预防和解决劳资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创造良好的劳资关系和就业环境,推动江苏经济的优质快速发展
标题:财讯:江苏法院2016-2018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审判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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