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济南:交通高峰期城市快速路、经十路、旅游路部分车辆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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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晚,济南警察为了降低汽车尾气对空气体质量的影响,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方法》《山东省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工作日高峰时间对城市快速路、经十路和旅行路采取限制部分车辆通行的管理措施。
在此,将具体措施告知如下。
一、高峰时间禁止悬挂轻型、小型卡车及外地牌照的汽车进入城市高速公路,通过十路(从邢村立交到济西南立交)、旅行路(从港西路到舜耕路)通行。
二、“外地牌照”是指“鲁a、鲁s”以外的汽车牌照。
三、工作日高峰时间是指工作日的7点到9点,17点到19点。
四、“城市快速路”是指北园高架路、工业北高架路、二环东高架路(含虎山隧道)、二环南高架路(含石房峪隧道、虎洞山隧道、浆水泉隧道、龙鼎隧道、港沟隧道)、二环西高架、顺序。
五、悬挂新能源牌照的汽车、轻型多用途卡车(皮卡车)以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护车、应急救援卡车不限于上述措施。
六、本通告自发表之日起实施。
新时报记者:谢苗苗
标题:财讯:济南:交通高峰期城市快速路、经十路、旅游路部分车辆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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