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吉林省工业和新闻化厅原副厅长翟宪枝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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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吉林省工业和新闻化厅原副厅长翟宪枝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事件。 对被告人翟宪枝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征收其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利息。
法院经过审理,从2005年到年,被告人翟宪枝利用吉林省通化市委常务委员会、担任副市长的职务方便,通过公司筹集财政资金,侵占政府账本外资金后非法占有,多次贪污公款共计582万元
从2007年开始,翟宪枝被告在担任吉林省通化市副市长、市委常务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员工的职务上的行为,谋取他人利益,相关机构
截至今年8月,翟宪枝被告及其家庭所有财产合计折合人民币46570416.17元,扣除可以证明家庭支出和来源的财产,翟宪枝无法对折合人民币20741013.53元的财产证明来源。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翟宪枝是国家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产,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员工的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非法领取他人财产,金额特别巨大,其 翟宪枝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无法证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其犯下的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处罚,数罪处罚。 法庭随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资料来源: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吉林省工业和新闻化厅原副厅长翟宪枝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事件一审判决”
标题:财讯:吉林省工业和新闻化厅原副厅长翟宪枝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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