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环保部: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擅自开工,罚款20万
本篇文章1185字,读完约3分钟
中国石油云南炼油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最近,环境保护部就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企业的环境违法事件进行了通报,要求停止建设该企业的中国石油云南省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变更工程,罚款20万元。 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石油云南省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去年7月由环境保护部批准,于去年2月开始建设。 年4月,根据环境保护部的调查,该项目的建设复印件发生了重大变更,没有再次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始建设。 这个处罚决定书的落款时间是8月24日。 这些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规定。 根据规定,环境保护部责令停止建设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企业中国石油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变更工程,并处20万元罚款。 环境保护部要求本项目变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依法恢复建设。 除此之外,环境保护部还要求该企业在8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审计中心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报告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处罚决定的履行情况。 中国石油云南省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工业园区草垫区域,距安宁市主要城市7公里,年2月开工建设时曾引起附近居民的关注。 那年5月10日,昆明市长李文荣对外表示:“许多群众说,市人民政府关于决定。 很多群众不能说市人民政府决定不了”。 之后,中石油公开了环境评价报告,但很多环境保护团体质疑该环境评价报告没有征求当地居民的意见,提出了行政复议的申请。 8月29日,澎湃情报( thepaper )从环境保护团体的自然朋友那里得知,环境保护部门对投诉做出了答复。 根据中国石油云南省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的优化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随着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和汽油、柴油产品质量要求的日益严格,中国石油根据中美管道的建设状况,对项目做出相应的 优化调整后,项目建设地点不变,平面布局进行适应性调整,总加工工艺路线根据原加氢工艺辅助延迟焦化装置,取消聚丙烯装置,装置套数不变15套。 调整加工技术和生产装置的规模,增加原油储存能力,增加延迟焦化装置、轻汽油醚化单元、加氢单元,适应中美原油生产线的原油输送能力,提高原油加工适应性,提高重油平衡能力,残渣油加氢装置 优化废水、废气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污染物的标准排放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评价的第一结论,优化调整后,项目对评价区的环境影响与优化调整前大致相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方案可以满足环境风险事故的防范和处理要求,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根据这个环境评价的结论,项目的优化调整得到了大部分被调查公众的支持。 在严格执行项目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区域污染减排措施的基础上,可以接受环境影响,优化调整项目建设。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标题:财讯:环保部: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擅自开工,罚款20万
地址:http://www.mnscw.cn/syxx/4781.html
免责声明:民生财经杂志网致力于提供权威、全面、专业、及时的财经资讯,的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民生财经杂志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