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化妆品监管法规的大变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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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在人们的印象中是什么? 是涂的变漂亮的瓶子罐吗? 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给出了定义。 根据新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化妆品是指涂布在皮肤、毛发、指甲、嘴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作为直接作用于人体表面的化学工业品,不仅禁止非法添加,其原料本身对人体的安全性也很重要,万一带来风险,受害的是广泛的客户。
因此,在新条例中,强调风险管理,即根据安全风险的高低进行不同程度的分类管理是重要的变化之一。 防晒剂、防腐剂、染发剂、着色剂、祛斑美白剂等高风险新原料,必须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经批准后方可采用,其他新原料只需备案即可。 同时第14条规定,在接受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采用后3年内,新原料注册者、备案者必须每年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新原料的采用和安全状况。 对于有安全问题的化妆品新原料,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登记或者取消备案。 期满三年未发生安全问题的化妆品新原料将纳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已采用化妆品原料目录。 为各色原料制定了“3年审查期”。
新条例第五十五条还规定,随着科学研究的迅速发展,化妆品、化妆品原料的安全性有认知变化或有证据表明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可能有缺陷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 再判断的结果是,化妆品、化妆品原料不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原注册部门取消注册,备案部门取消备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该化妆品原料列入禁止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这不仅要求化妆品们进行“审查”,还要求化妆品们进行“判断”。
有更严格的监督管理、更规范的风险管理,化妆品制造商也可以更严格地要求自己的产品,我相信客户会更放心,更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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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化妆品监督法规的重大变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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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化妆品监管法规的大变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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