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湖南汝城民告官案提诉8年被受理,原告胜诉后上诉:判非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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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13日,邓柏松、朱宾谋、范善志在郴州中院。 因为怀疑国有企业被私人占领,8年前,《政府新闻公开条例》实施后,湖南汝城县自来水厂的员工要求县政府公开公司翻修后形成的《调查报告》,但政府无视。 直到8年后的年4月,这位员工在法院正式受理了政府的报道不公开事件。 澎湃情报( thepaper)6)于6月16日报道了此事件。 10月8月,湖南鄞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汝城县政府在判决生效的15个工作日内回答了原告邓柏松、朱宾谋申请公开的政府新闻。 案件受益费50元,由被告汝城县人民政府承担 澎湃情报来自原告,他们不服判决,于10月24日向湖南高院上诉。 “一审法院认定《调查报告》不是《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得的消息》是事实认定错误。 法院判断县政府回答了我们的申请,判决是非请求,我们的指控是要求政府公开《调查报告》。 “邓柏松传达了澎湃的消息。 澎湃情报此前报道了2002年汝城县自来水企业从国有改建为公私合营企业。 该企业的多名员工后来发现,两名民间股东涉嫌用“空手套白狼”的方法控制翻修的企业,将其作为个人赚钱的工具,原员工大部分购买了工龄。 邓柏松等人表示,合资后的自来水企业供水质量差,管道安装太费钱,大众强烈反映,严重损害企业员工和退休员工的切身利益。 根据澎湃情报取得的官方资料,两名民间股东利用与汝城县政府签订的《不平等合同》,在4年内从公司发放了近600万元的红利,但国有股在2002年至去年10余年间没有收回粒子。 两个民间股东2002年入股时,一个是时任郴州市委副书记的弟弟,一个是郴州市政协委员。 根据原告邓柏松等人的起诉书,他们不断向省、市、县有关部门反映原汝城县自来水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存在的系列问题,从2007年6月下旬到7月上旬,汝城县人民政府经过研究室分配给县政府,县建设局、县财政局、 员工们从个人得到的这个“谜”报告中发现了各种各样的“内幕”。 2008年以来,员工们几次向县政府公开“调查报告”,拒绝说:“希望打开这个盖子,让全县的人看到,引起上级的重视。” 此后,在2008年5月1日《政府新闻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后,员工们要求法院公开,但没有立案。 年4月,起草登记制实施了几个月,法院终于受理了县政府的报纸没有公开的“民告官”诉讼。 邓柏松等人要求判决:“汝城县人民政府通过汝城县人民政府的网站和汝城县电视台公开调查报告,公开自来水有限企业出资情况等相关政府的消息。” 6月13日邹州中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 10月8月,作出了判决 “一审判决搁置原告的诉讼请求,命令被告在期限内回答原告的政府新闻公开申请,被告负担案件的受益费,表面上看起来政府败诉了。 但是一审判决认定原告申请公开的政府新闻不是被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得的消息,实质上“调查报告”不是政府新闻,没有必要向原告公开。 判决生效后,被告无需向原告公开《调查报告》而不是政府消息,原告因此将失去法律救济之路。 所以原告必须对自己的“胜诉”判决提出上诉。 “原告一审代理律师曾技芝对澎湃情报说。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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