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河北一初中女生协助他人强奸女同学! 警方: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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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女生对女生不满,男生和学者约定合作喝酒实施强奸。 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公安局最近逮捕了两名涉嫌强奸的宋某、刘某。 7月28日,刘某(女,15岁)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望都县公安局,6月28日,在望都县某镇宋某家被强奸。 当时怕没有报警,家人最近发现感情变化很大,追问,刘某向家人吐露了受害经过。 警察经过工作,8月19日宋某(男,15岁)被逮捕归案。 经过审问,据宋某嫌疑人透露,刘某(女,16岁)和受害者刘某三人与中学同学有关。 刘某和刘某矛盾一直对其不满,所以他和刘某两个人协商,把刘某灌醉后实施了强奸。 6月28日晚,刘某邀请刘某到宋某家吃饭 吃饭过程中,刘某和宋某两人让刘某轮流喝酒,宋某上了刘某酒后实施强奸,刘某强烈抵抗,但因为没有体力而无法摆脱。 经过进一步工作,10月12日,刘某被警察逮捕,坦白了上述犯罪事实。 刘某和宋某两人因涉嫌强奸罪目前依法被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察:强奸罪共犯,刑拘! 事件的警察解释说,我国强奸罪的主体是14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人,女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直接执行犯。 但是,妇女有时会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教唆、帮助女性14岁以上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强奸女性,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在本案中,作为女性的刘某在宋某对刘某实施强奸的犯罪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合作作用。 因为这个警察涉嫌强奸罪依法刑事拘留了。 警察还关注未成年人自己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家庭、学校、社会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普遍教育,并关注未成年人的下落和心理变化,早期发现偏离轨道的行为,杜绝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扩张阅读强奸罪:违背女性意志,使用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强制与女性做爱的行为 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有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16岁以上的人犯罪的,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伤人重伤,死亡、强奸、强盗、贩毒、放火、爆炸、吸毒罪的,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14岁以上不满18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奸淫未满14岁的年轻女性,是强奸论,出于重罚。 资料来源/保定晚报原标题:《帮助河北一中学的女生强奸女生! 警察:刑拘! 》阅读原文
标题:财讯:河北一初中女生协助他人强奸女同学! 警方: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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