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招募第七次全国人口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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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七届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第七次人口普查招募
事后质量检查社会监督人的告知
国人普发字〔〕62号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事业在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密切合作下,短表数据收集事业顺利完成。 根据人口普查计划,12月,国务院第七届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将在全国开展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检查。 为了提高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检查事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国务院人口调查事务所决定为社会公开招募“第七次全国人口调查事后质量检查社会监督人”,参与事后质量检查事业。 在此,将几个事项告知如下。
一、关于人口普查的事后质量检查
(一)事后质量检查的目的。 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检查作为整体人口普查业务的一部分是人口普查登记后进行的独立调查
(二)事后质量检查事业的组织。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事后质量检查由国务院人口普查事务所负责。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检查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组成31个检查组,对全国31个省(区、市)统一组织进行检查。 各核查组负责一个省(区、市)的核查工作。
(三)事后质量检查工作的日程。 提取事业将于12月展开。 社会监督将于12月中旬在北京接受训练,之后与提取小组一起去提取地区开展现场提取工作需要约5~7天。
二、关于社会监督招聘
(一)社会监督人的责任。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检查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社会监督人员参与事后质量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工作的全过程。
(二)招聘社会监督人的数量和条件。 招募社会监督31人,每人参加一个提取组。 要求应聘者有高度的政治意识、强烈的责任感和献身精神。 你可以参加这个事业10天以上。 适应严峻的地区事业环境,可以承担比较重的事业任务。 有高中以上的文化水平,年龄在25-55岁之间,很健康。
(三)其他相关事项。
1 .招聘的社会监督人、工作期间的差旅费、住宿费、工作中的交通费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由国务院人口普查事务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 工作期间没有其他经济补偿。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相关规定,社会监督人必须在就业期间与国务院人口普查事务所统一签订相关责任和保密协议。
3 .招聘采用自愿报名方法,由国务院人口普查事务所根据报名情况选定,于12月5日前正式通知入选者。
4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承诺,填写在名单上的消息只用于招聘人员的审定和录用联系,不泄露给外部或用于其他目的。
欢迎有希望、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检查,希望申请者在年11月30日前,将名单(见附件)电子版用邮件发送到国务院人口普查事务所,传真本人亲自签署纸质文件
联系方式:叶子淳
电话: 010-68782658
传真: 010-68782654
电子邮件地址: yezichun@stats.gov
附件: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检查社会监督人名单
国务院第七次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的办公室
年11月20日
资料来源:统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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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检查关于招聘社会监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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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招募第七次全国人口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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