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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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商都县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保障职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设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运输环境。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由商都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业指导小组主导,全县开展对非法运行车辆的专业管理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非法驾驶”是指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未办理相关手续、未领取驾驶执照、通过有偿服务实施非法驾驶的车辆。
二、全面调查无证驾驶、无运行证明书、伪造适用运行证明书的旅客运输及其他变相从事违法驾驶的车辆。
三、严厉打击车站、汽车站、长途汽车站周边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各种非法运行行为。 运输打工者的非法运营行为假日、春运等运输高峰时间和恶劣天气等特殊时间段的各种非法运营行为。
四、对从事非法客运经营活动的个体和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采取警告、罚款、临时扣除、吊销机动车驾驶执照或者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
五、公安机关协助有关部门打击“黑车”等非法运行联合行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坚决调查和打击有组织的“非法运营”集团,打击非法运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依法取缔非法安排送客的中介组织。 依法打击霸市、具有黑(恶)势力性质的非法运营组织、扰乱市场运营秩序的组织,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市民大众和社会各界必须充分认识到打击不法行为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抵抗各类非法乘客的“黑车”,防止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八、非法运营行为被确认后,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表之日起执行。
商都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业指导小组
年6月30日
原标题:“关于展开共同打击舞弊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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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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