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狗伤人!事发鹰潭!赔了六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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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狗没有追他的狗。 我的狗离他的狗还有十几米远。 我的狗可能对他的狗吠了。 他的狗吓了一跳,躲进了人群中。
你已经为这个快捷密码了吗?
其实这是文芳阁对鹰潭出生的狗的伤害的例子。
我说狗会伤害人
我必须提到最近在网上引起话题的视频。
视频中
白狗有狗绳但没有人约束
在追着跑着
狗绳意外地绊倒了老人
被送到医院救治,不幸去世。
事件发生后网民最关注的是
不要太多
“谁来负责? ”。
“如何承担责任? ”。
……
我有同样的问题
看看鹰潭的这只狗伤人的例子
法院是如何作出判决的
年7月18日7点左右,鹏某养的狗和王某养的狗互相追赶,鹏某养的狗撞了胡某,胡某受伤了。 根据鉴定,胡某构成了十级障碍。 胡某因受伤各损失共计65460.69元,故向法院申诉要求彭某赔偿损失。
法院的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胡某在鹏某饲养的狗在追踪中被撞伤,彭旭光依法赔偿原告受到的损失。 彭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鹰潭中院审理认为,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王某养的狗和鹏某养的狗互相追赶,鹏某养的狗撞到胡某导致了受伤的受害结果。 彭某和王某对各自饲养和管理的狗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没有牵着狗脖子的锁链约束,所以可以让饲养和管理的狗在人群中自由奔跑,对别人的安全很危险,犯了错误。 胡某受伤的直接原因是鹏某饲养的狗,鹏某应该承担首要责任,鹏某酌量承担80%的赔偿责任。 王某养的狗和鹏某养的狗互相追赶,是鹏某养的狗撞伤胡某的间接原因,应该承担次要责任,酌量王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法院依法判决,彭某赔偿胡某各损失52368.6元,王某赔偿胡某各损失13092.1元。
养狗需要文明,爱犬需要处方。
遛狗要系绳子,避免老怀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过失责任大致】行为人因过失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二条两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样损害,可以明确责任大小的,各负相应责任。 如果很难明确责任的大小,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八条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损害可以说明是侵权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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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网络的图像
鹰潭中院自媒体
文字丨段晓珊
编辑《徐觉龙》
学校对丨周稻
审核丨占俊峰
原标题:“狗伤人! 事件鹰潭! 赔偿了6万日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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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狗伤人!事发鹰潭!赔了六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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