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首要数据公报(第一号)——中新网
2009年12月25日
全面掌握中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注1]的快速发展规模和布局,了解中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现状和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掌握中国各类公司和单位能源消费的基本情况,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 这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08年度。 调查对象是我国国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注2 )。 调查的主要副本包括公司的基本属性、员工、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费、科技活动状况等。
经过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全国人口普查人员近两年的共同努力,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申报及数据审查摘要工作基本完成。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分层随机等间距组抽样方法,对30个地区的数据质量进行抽样,共计186个人口普查小区的21843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样比率约为2.46 8246‰) 提取摘要结果,数据填写综合错误率为3.5‰,数据质量达到了预期的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相关要求,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将向社会发布人口普查公报。 在此,第1号公报如下发表。
一、单位的基本情况
2008年末,全国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为709.9万个,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增加了193.0万个,增加了37.3%。 产业活动单位886.4万个,增加204.0万个,增加29.9%。 有证据的个体经营者为2873.7万户,增加686.9万户,增加31.4% (见表1 )。
表1单位数和有证据的个体经营家庭数
每单位数(万个)的比重( % )
一、法人单位709.9 100.0
公司法人495.9 69.9
机关事业法人95.9 13.5
社会团体及其他法人118.1 16.6
二、产业活动单位886.4 100.0
第二产业230.0 25.9
第三产业656.4 74.1
三、有证据的个体经营者2873.7 100.0
第二产业253.8 8.8
第三次产业2619.9 91.2
2008年末,公司法人为495.9万个,比2004年增加了170.9万个,增加了52.6%。 其中,国有公司减少了14.3万个,3.6万个,减少了20.0%。 集团公司为19.2万个,减少了15.1万个,减少了44.0%。 股份合作公司为6.4万个,减少了4.3万个,减少了40.2%。 联营公司、有限责任企业和股份有限企业合计65.9万个,增加22.7万个,增加52.5%。 民营企业359.6万个,增加161.4万个,增加81.4%。 其他内资公司增加了11.9万个,6.4万个,增加了116.3%。 港口、澳门和台商投资公司8.4万家,增加1.0万家,增加13.5%。 外商投资公司增加了10.2万个,2.4万个,增加了30.2% (详见表2 )。
表2按注册类型分组的公司法人
单位数(万个)比重( % )
共计495.9 100.0
内资公司477.4 96.3
国有企业14.3 2.9
集团公司19.2 3.9
股票合作公司6.4 1.3
联营公司1.1 0.2
国有联营公司0.2 0.0
集体联营公司0.4 0.1
国有集团联合公司0.2 0.0
其他联营公司0.3 0.1
有限责任企业55.1 11.1
国有独资企业1.1 0.2
其他有限责任企业54.1 10.9
株式会社9.7 2.0
私营公司359.6 72.5
其他公司11.9 2.4
港口、澳门和台商投资公司8.4 1.7
外商投资公司10.2 2.0
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半数以上集中在东部地区[注3],单位所有权从东向西持续减少,东部地区法人单位372.7万个,占52.5%; 中部地区141.7万个,占20.0%; 西部地区136.5万个,占19.2%; 东北地区59.0万个,占8.3%。 东部地区有产业活动单位441.2万个,占49.8%; 中部地区185.3万个,占20.9%; 西部地区186.8万个,占21.1%; 东北地区73.1万个,占8.2%。 东部地区有证照的个体经营者为1134.1万人,占39.5%; 中部地区为707.6万个,占24.6%; 西部地区746.4万个,占26.0%; 东北地区285.6万个,占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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