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保监会规范寿险电话营销 产品应简明易懂
为了促进人寿保险企业电话营销业务规范的健康和迅速发展,切实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保监会日前发布了《促进人寿保险企业电话营销业务规范迅速发展的通知》,通过电话渠道销售的产品通俗易懂, 电话录音是确认保险合同是否成立或生效的重要依据,保险企业对电话录音复印件根据 [/BR/] [/BR/] [/BR/]《通知》,“电话营销业务”是保险企业合作机构的电话呼叫中心 电话营销的经营模式包括通过电话完成整个销售过程,或通过电话确认顾客的保险意向。
产品请简单易懂。
根据《通知》,保险企业通过电话渠道销售的产品应注明“通过电话渠道销售”,必须充分考虑电话渠道的特殊性,产品应简明易懂,易于投保。
保险企业开展电话营销业务必须设置电话营销专用的呼叫号码.。 保险企业必须建设电话中心或备案采用合作机构的电话中心,电话中心有计算机系统、通话系统、录音系统
保险企业必须制定完全的电话营销管理制度,加强发票管理,完全收到钱和结算程序,几乎不收现金。 在顾客要求的前提下,保险企业可以提供现金收款方法,但需要规范现金收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录音确认合同成立
根据《通知》,电话销售员在销售过程中投保了姓名、所属保险企业或合作机构名、顾客服务电话、产品名、保障范围、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金额、收费方法、扣除时间、保单生效日、保单送达方法、犹他州等复印件 另外,请向客户确认一些证明责任免除的事项,并提醒客户在收到保单时仔细阅读这一部分的复印件。 保险企业电话销售的保险产品,对其中的死亡保险责任,必须以比较有效的方式得到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同意保险金额。
电话录音是确认保险合同是否成立或生效的重要依据。 保险企业经投保人同意后,必须对电话通话过程进行录音备份归档,保留期限必须在保单比较有效期满后两年以上。
保险企业必须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生活习惯,严格管理电话呼叫时间,设置专家定期检查销售过程的电话记录,记录顾客的否认,不要给顾客添麻烦。
标题:财讯:保监会规范寿险电话营销 产品应简明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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