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公证范例让你了解错综多而杂的遗产继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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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例子可以知道很多杂七杂八的遗产继承(1)
小王拿着已故妻子的名义收据去银行取钱,银行员工通知公证处有必要进行继承权公证。
李先生出资购买,以父亲的名义注册的不动产最近找到了买主,准备去房舍管理,父亲去世了,所以被房舍管理的员工通知需要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戚接到丈夫生前工作单位的通知,自己提取丈夫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但被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员工通知需要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老谢在生前保险企业投保人寿保险,小谢告诉保险企业领取保险金时保险企业的员工,因为老谢没有指定保险受益人,所有继承人都需要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遇到这样的问题时,应该怎么处理呢? 和我们日常生活中认识到的有什么不同? 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这里通过几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来介绍。
什么是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说明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的规定这些人对被继承人(死者)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其继承活动是真实合法的。
误区:
有一天,小王拿着父亲名下的存折,来到公证处要求继承权公证。 小王父亲去世三年了。 员工仔细检查存折,听说存折上显示的交易时间前几天被小王误把自己的钱寄存在父亲的存折上了,所以没能取下来。
译文:李先生的妻子去世不到几个月,社保员工就通知银行领取殡仪费、抚恤金,银行不予处理,因此李先生找到公证处要求继承权公证。
小赵丈夫朱先生已经两年前去世了。 赵先生夫妇结婚买了房子以朱先生的名义登记。 现在小赵想把整个房子通过继承权公证交给他们唯一的儿子。
公证解读:
例1、2的所谓财产不属于死者遗产的范畴。 这是因为不能办理继承权公证。 但是公证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现实情况向当事人、金融机构发行《法律意见书》,帮助当事人取款。 例3中,房子一半的产权是朱先生的遗产,公证处只能办理朱先生的遗产继承权公证,属于赵先生的另一半产权可以通过买卖或赠与的方式转让给儿子。
[什么是遗产]
法条连锁:在《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中,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 根据《继承法》第26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所有共同财产,除有约定外,分割遗产时,必须首先将所有共同财产的一半分给所有配偶,其余的是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享的财产中的,遗产分割时,必须先分离别人的财产。
公证注意:
当事人首先必须确认申请财产的目标是死者的遗产,不要浪费很多时间准备不必要的材料。
供词:公证处。
原标题:“公证的例子让你理解很多复杂的遗产继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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