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公告!涉及个体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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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9号
为了进一步支持稳定就业、保证就业、促进支出,支持构建新的快速发展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方法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上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以相同单位代扣工资、工资所得个体所得税,对年工资、工资所得6万元以下的居民个体,扣除义务人代扣本年度工资、工资所得个体所得税的情况下,累计扣除费用从1月开始直接按照每年6万元扣除。 也就是说,纳税人累计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月份不预付个人所得税。 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和年内的后续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扣除义务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全员全额扣除申报,在《个人所得税扣除申报书》的相应纳税人备注栏中注明“去年各月有申报,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
二、对按照累积代扣法代扣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体,代扣义务人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在这里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年12月4日
解读。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方法的公告》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制发行了《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发表《公告》?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后,尽可能多的纳税人作为源泉征收的一环正确代扣税,为了早期享受改革红利,参考国际通行方法,对居民的个人工资收入采用累计代扣法代扣个人所得税。 这样,大部分只有工资收入的纳税人的预付税金与年度应纳税款一致,第二年不需要汇款,征税负担比较有效地减轻。 从新税制实施第一年的情况来看,这个代扣预付制度的安排起着积极有效的作用,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预付阶段在充分享受改革红利的同时,不进行汇款清算。 但是,有一部分固定从一个地方领工资,年收入不到6万元的纳税人,全年结算不纳税,但由于每个月的收入变动大,或者前高后低等理由,无法在年中评价全年收入状况,有一个月或几个月被源泉征收税金,年度
对此,认为新税制的实施有完全的纳税周期,纳税人也有实行新税制后的年所得税数据,对这一部分事业稳定、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群体,在享受原有的税制改革红利的基础上,优化其纳税源泉征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统一考虑纳税人代扣代缴阶段的税收负担和财政收入稳定性,发布了《公告》,这更好地支持稳定就业、保证就业、促进费用,构建新的快速发展结构
二、《公告》优化了那些纳税人的代扣代缴方法吗?
《公告》第一优化了两种纳税人的代扣代缴方法。
一是在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每个月申报工资收入个体所得税,以相同单位扣除年工资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居民个体。 具体来说,(1)预扣税年度1-12月在同一机构工作,代扣代缴了申报工资和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2)上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收入(包括不重复每年1次奖金等各种工资收入,且不扣除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的)在6万元以下。 (三)本纳税年度从1月开始,依然被该公司雇佣,取得工资收入。
二是按照累积代扣法代扣劳务报酬得到的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体,如保险营销人员和证券经纪人。 同样,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在前纳税年度1-12月以同一单位支付,且按照累计代扣法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二)上纳税年度1-12月累计劳务报酬(不扣除任何费用和免税收入)在6万元以下。 (3)本纳税年度从1月开始,取得在该公司按照累积代扣法代扣税的劳务报酬所得。
【例】李先生从年到2021年是a公司的员工。 a单位年1-12月每月为李先生做了全员全额扣除明细申报。 如果李先生的年工资收入共计54000元,李先生可以在2021年适用本公告。
赵先生每年3-12月在b公司工作,年工资收入54000元。 赵先生假设2021年还在b单位工作,但由于前一年都不是b单位,因此本公告不适用。
三、优化的代扣代缴方式是什么?
对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本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时,累计扣除费用从1月开始直接按照每年6万元的计算扣除。 也就是说,纳税人累计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月份,没有必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和年内的后续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另外,根据税法的规定,扣除义务人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全员的全额扣除申报。
【例】张先生是a单位的员工,年1~12月以a单位取得工资50000元,单位进行了年1~12月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全员的全额明细申报。 2021年,a单位1月支付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支付4000元工资。 如果不考虑“三保一金”等扣除项目,根据原来的代扣代缴方法,张先生必须在1月预付所得税( 10000-5000)×。 3%=150元,不需要其他月份预付税金。 年度结算由于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因此通过清算可以支付150元的退税。 使用本公告规定的新代扣代缴方法,张先生可以从1月开始直接扣除年度累计减少费用6万元。 你不需要预付税金。 年度结束后,没有必要进行结算处理。
【例】周先生是a单位的员工,每年1~12月以a单位取得工资50000元,单位进行了每年1~12月工资、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的全额明细申报。 2021年,a单位每月支付工资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支付“三保险一金”2000元。 不考虑其他扣除的情况下,根据原来的代扣代缴方法,每周必须预付30元的税金。 使用本公告规定的新代扣代缴方法后,1~7月,周为其累计收入( 8000×; 7个月=56000元)不到6万元不需要交税。 从8月开始,张先生的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每月需要代扣代缴的税金计算如下。
8月预扣税=(8000×; 8-2000×; 8-60000)×; 3%-0=0元
9月代扣税=(8000×; 9-2000×; 9-60000)×; 3%-0=0元
10月预扣税=(8000×; 10-2000×; 10-60000)×; 3%-0=0元
11月预扣税=(8000×; 11-2000×; 11-60000)×; 3%-0=180元
12月预扣税=(8000×; 12-2000×; 12-60000)×; 3%-180=180元
需要证明的理由是,对于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纳税人,扣除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行的收入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的情况下,或者本人合并多处收入预计年收入超过6万元的情况下等。
【例】在上面的例子中,假设a机构预计2021年支付小周的年工资96000元,在2021年1月的工资发行前和小周确认后,可以按照原来的源泉征收预付方法每月扣除申报30元的税金。
四、《公告》发表后,扣除义务人应该如何操作?
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除客户方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方的扣除功能进行申报的情况下,扣除义务人计算并扣除本年度1月的个人所得税时,系统根据上年度的扣除申报情况,自动汇总提示有可能满足条件的员工名单。 使用纸张申报时,扣除义务人根据上年度的扣除申报情况,评价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按照本公告执行,从当年1月的退税申报开始,在《个人所得税扣除申报书》的相应纳税人备注栏中填写了“去年各月有申报,年收入为
五、《公告》的实施时间是什么?
《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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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告! 涉及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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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公告!涉及个体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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