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根据2019年最高院案件大数据浅析合同审查的若干一些事项
本篇文章9590字,读完约24分钟
资料来源:上海律协(本论文为作者投稿)
作者:宋佳艺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
·; 欢迎大家飞跃的消息,分享各自的观点·;
·; 这位文科作者的个人观点不代表上海市律师协会的角度·。
随着经济活动繁荣带来的利益摩擦和冲突的深化,更多的公司和个人认识到法律事业的重要性,但对公司来说,法律事业大多以合同审查为主。 合同在公司的快速发展和管理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合同的重要性和合同可能带来的风险,重视合同审查,消除合同风险,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步发展。 笔者总结了过去一年审查的多个顾问机构各类合同的审理思路和相关要点条款,结合2019年年度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院)审查的合同类案件,尽量在诉讼中掌握审判的思路和尺度,让各网民
合同签订的目的是制约双方当事人,冲突后的最终制约执行于案件审理,因此本案件深入发掘了2019年最高院审查的488起与合同相关的纠纷案件,涉及文件种类、案件依据、高频法条、纠纷焦点的德
第一部分
样本来源和搜索方法
【检索条件】
样本来源:审判文件网络,阿尔法样本库
事由:合同纠纷
法院一级:最高人民法院
年: 2019年
文件类型:判决
数据收集时间:年2月6日
样品数: 488件(其中二审案件395件,再审案件93件)
第二部分
整体案件分布
(一)事件的原因
2019年最高院审查的合同纠纷案件中,案件数排名前五的案件分别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31件、借款合同纠纷类129件、买卖合同纠纷23件、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类23件、租赁合同纠纷类11件、其他案件171件。
(二)领域
2019年最高院审查的合同纠纷案件中,案件数排名前五的领域有房地产业199件、建筑业145件、金融业144件、批发和零售业113件、制造业89件、其他领域224件。
(3)高频法条的分解
(四)事件涉及争论的焦点
根据高频法条和争议焦点图表,审理案件中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和争议焦点占了极多的数量,实际上双方呼吁法院处理纠纷,大部分在履行合同中出现了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况,因此这与合同的权利义务条款
第三部分
合同审查整体的想法
(一)合同审查框架
(二)合同审查的基本构想
1 .合同背景和目的:合同是交易的载体,交易一定存在其特有的背景和目的,合同审查的根本目的是顾客达到交易目的,防范可能的交易风险。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只有理解背景和交易目的,才能达成的放箭才是必要的。 在很多情况下(特别是日常业务合同),律师可以看合同标题和复印件基本评价合同的背景和目的。 但是,在现实社会中,顾客的交易目的不断变化,并不能根据表面复印件完全评价。 在不知道背景和目的的情况下进行合同审查,考虑到其效果和风险,所以了解这些背景是对顾客负责,对律师自己负责,有助于交易的顺利实现。
2 .熟悉相关领域的业务:合同审查不仅是《合同法》、《企业法》等通常的法律法规,还包括相关领域、相关业务经验,例如为了为房地产开发商的顾客提供服务,房地产的业务流程,例如土地出让方法和流程、开发。 关于可以根据生活经验接触的行业内合同,律师审查并不难,但如果审查的合同是日常生活中接触不到的行业,就有一定的困难。
在审理不熟悉的业务行业时,笔者的一般做法除了使用检索工具理解基本领域外,还研究了与该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判例,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到地方规章都进行了调查,明确了该行业内的法律规定,最高院和当地法院
3、当事人的地位:法律人都知道合同合同双方地位平等,但这种法律地位平等并不等同于市场地位平等,受其制约,在交易往来过程中,市场地位往往会大幅度影响合同地位。 有些顾客的市场地位非常强,签订的合同自然越来越多,有压倒性的倾向。 市场地位非常薄弱,也有顾客为了达成交易而签订“城下盟”。 例如在建设工程类合同中,发行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市场地位比较差异,承包人为了取得项目经常同意很多不公平的条款,例如几年前的房地产市场行情好的情况下,客户基本上是“收购”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
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尽量为用户获得公平的条件外,律师还会告诉顾客,很多案件并不是律师的能力能决定的。 在顾客必须签订不平等合同的情况下,分析其中的各项利弊,向顾客明确将来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帮助顾客完成业务是律师最重要的工作。
第四部分
从最高院的例子看合同常用条款的审查要点
一
当事人主体资格
【裁判的观点】詹国辉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人,必须对其实施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有相应的预见。 这个事件参与《现金和利息明细》应该被视为詹国辉的真正含义,詹国辉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事件索引】孙慧卿、詹国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9 )最高法民终197号
【律师的建议】
(一)自然人主体审查的重点
1 .确认自然人身份的真实性,通过查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查常住人口新卡,上海地区律师可以登录“上海公安人口管理”查身份新闻。
2 .明确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例如,在上述案件中,如果合同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该行为的结果应该是可能或预见的,如果没有其他无效、可撤销等,法院经常认定语义表示的真实性。 该自然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的能力人的,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认。 如果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
3 .明确自然人的交易能力,建议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保证。
4 .明确该主体是否有权签署该合同,例如是否是权利人或者是否有权获得相应的授权。
(二)法人主体审查的重点
1 .是否是合法注册存续的企业主体,通过“全国公司信用新闻公示系统”或其他第三方软件查询该主体的商业新闻,通过“中国执行新闻公开网络”查询是否列入失信者名单。
2 .是否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是国家从事公司所在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证书。 例如,从事房地产项目的人必须有房地产开发资格,经营医药的人必须有相应的国家药品生产或者销售许可证等,如果没有相应的资格,很容易签署合同被法院认定为合同无效。
3、企业和职能部门:依法设立,注册的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签订民事合同,发生的民事责任也可以由法人承担。 另外,也可以先由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负担。 不足以负担的,由法人承担。 但是,企业职能部门是从事法人赋予的管理职能的机构,不能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签订民事合同的资格。
4、代理人资格审查。 审查一致,审查是否有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权限、被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书等。
二
鉴于条款(合同目的)
【裁判的观点】评价合同的性质,不仅要基于合同的外观和名称,而且要基于当事人的真正意思表示和合同的权利义务条款。 在本案中,《民和县商品房预约书》约定预约人马忠山向卖家玉龙企业支付货款1000万元,以5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其名义不动产,3个月后玉龙企业以每平方米月收入8分钟的增加幅度赎回该不动产 因此,买卖住宅不是双方的真正合同目的,玉龙企业以买卖住宅为名向马忠山、马正祥借款1000万元,双方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形式代替借款担保合同。
【事件索引】民和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马忠山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9 )最高法民终490号
【律师的建议】
上述事件是近年来比较集中发生的“买卖实称借贷”事件,该事件的显著优势是为了保证双方之间建立借款关系,借贷可以实现到期债权,双方签订或根据借款合同另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这个事件在初期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倾向越来越高,但现在基本上是探索双方当事人的真正合同目的,基本上被认定为民间贷款关系。
在探索双方当事人真正合同目的的过程中,往往这个意思分散分布在全文合同中,意味着在合同条款中对合同目的等没有明确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实践中法官通过合同中的“鉴定条款”而双方真正的合同
条款在合同的目的和背景说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该条款的采用频率和深度不足。 条款第一出现在合同最初,不属于权利义务条款,但同一合同因背景不同,合同签订的目的不同,如果合同有特别的目的,必须根据条款进行说明。 考虑到条款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一)解除合同法定时,法官评价能否达到合同目的。 例如,同样购买水泥,在陆地上建筑,在水中建筑,对水泥的标签和性能要求不同。 如果不能进一步履行,法官将判断由于无法达到合同目的而解除合同。
(二)是评价违约的重要依据,法律规定的赔偿损失不得超过订立可预见的损失。 对于“可预见的损失”的举证问题,条款很好地说明了。 例如,如果甲方为了向第三者交货而购买乙方的零部件,由于乙方延期交货而甲方必须向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则其赔偿能否与乙方结婚就很大了。 另外,在评价违约金是否过高时,鉴于条款将发挥重要的意义。 我建议在今后的合同签订过程中重视条款的描述。
三
目标条款
【裁判观点】施工中,滨海名苑企业重新发行了结构图、建筑图、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图纸,双方“施工合同”对应的图纸发生了变更,大庆建筑企业在获得新图纸后可以明确材料的型号和使用量,人工费和材料 考虑到这种情况,采信鉴定机构的意见确认了去年9月以后的人工费、材料费调整差16923364元。
【事件索引】天津滨海名苑投资有限企业,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9 )最高法民终126号
【律师的建议】
1、合同标的:“合同标的”是合同约定所指的法律关系,决定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性质,属于合同的必要条款,与此相似的另一个概念是“合同标的物”,这是指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例如在住宅买卖合同中,“合同目标”是住宅买卖关系,“合同目标”是买卖的住宅。 审查合同目标时,重复第一、合同目标合法化、第二、合同目标确定化两个大致内容。
(一)合法化:标的物本身必须合法。 在法律禁止标的物的情况下,例如枪、毒品等,即使签订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有可能违反法律,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确定化:签订,且采用标的物的正式名称,如有编号则并列注明。 如果是东西的话,必须写明型号、品种、等级、规格、花色等。 在不动产的情况下,写明其位置、栋单元号码等,在上述案件中,目标物的型号、使用量等发生变更,合同复印件发生争议,可以看出目标条款在合同中的重要性。
2、质量:约定的质量标准必须尽可能具体、确定、可操作、可说明。 除非特别需要,一般需要与以下质量标准保持协调。
(一)国家规定的强制标准
(二)关于卖方提供的标的物的质量证明书
(三)注明产品或者其包装使用的产品标准;
(四)用产品证明、实物样品等方法表明的质量状况。
3、数量:签订后当事人双方必须确定约定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此外,必须满足法定要求,避免因理解上的差异而产生履行差异。
4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法条款:标的物的交付是采购合同中卖方最主要的义务,与货物风险的负担、全权转移、买方的预期收益能否实现等诸问题有关,因此在采购合同中,交货方法、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四
价格报酬条款
【裁判的观点】案件涉及定向发展回购协议第6条的约定,光泰企业支付1000万元服务费的前提条件是“项目建设完成后”。 案件相关合同解除,项目也没有完成,没有达到该服务费的支付条件。 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不得归责于受托人事的依据委托解除合同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这个报酬必须与委托合同履行中受托事务的完成情况及推进程度一致。 山水投资企业没有提出实际完成的委托事务和报酬所对应的金额,支付报酬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
【案件索引】昆明山水度假投资有限企业,云南光泰投资有限企业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9 )最高法民终端321号
【律师提案】在很多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承担的第一义务是支付货款,比如买卖合同等,这个条款看起来比较简单,但纠纷也经常发生,关于在上述事件中是否达成了支付节点的争论,在审查合同的过程中价格
1、合同总额确认:确认合同总价款的数学运算结果是否正确,只不过是常规的数学运算,但实践中出现数字笔错误,并不少见。 给履行合同添麻烦。 特别要关注合同价款约定中有大写复印件的情况下,大写复印件是否正确、规范,以及与阿拉伯数字之间是否统一。 另外,在通常情况下必须确定合同条款设计和审查时计算的总价款是否含税,单价不含税的情况下,必须特别用合同证明,双方必须确定发票的开具时间和支付时间的优先顺序。
2、货款支付进度:合同一般是一些权利义务的集合体,因此合同签订过程中多约定以什么样的进度和什么样的节奏支付,常见的支付时间分为两种:一次支付和分期支付。 对于合同金额比较大的款项支付,多采用分期支付的方法,另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是按照领域惯例的通常方法——进度、按节点支付的合同类型,分期支付的方法也经常采用。 比起不重复一次支付,分期支付可以缓解签约者的资金压力,对双方的制约也更充分。 此外,对于合同金额小、法律关系简单的支付方法,建议不要重复一次支付,避免多次支付的手续繁杂、交易价格增加、交易不稳定性。
3、货款支付方法:银行汇款是最常见的比较规范的财务资金支付解决手段,建议在合同条款的设计和审查时用这种支付方法支付合同货款,保留转账证明等电子证据。 选择银行汇款的方法支付时,必须在合同中确定各方面的银行收款消息。 包括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在支付阶段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论。
五
权利义务条款
合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合同的核心条款,权利义务的设定是为了达到双方的合同目的,笔者特别制定了以下准则以形象证明合同目的和权利义务的关系。
为了便于网民理解,笔者根据上述准则的构想制作了以下图表,以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为例,详细证明了合同目的、目的达成条件和双方权利义务的关系。
【裁判的观点】华夏集团是否应该承担案件谈判差额补充责任,岚松企业是否应该承担案件谈判差额补充的担保责任? 中诚企业为保障信托计划项目中资金的回收和预期收益的实现,出资润鹏置业,行使所有权,约定华夏集团承担差补责任、岚松企业等担保责任。 上述一系列权利义务责任的安排都是为了保障中诚企业本案项中同一投资本金和收益权的实现,所以中诚企业不得依法多重补偿。
【案件索引】徐州岚松家庭用品经营有限企业,中诚实委托有限责任企业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法民终516号2019年审查
【律师提案】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合同的核心条款,如上述案件审判中所述,也是法院对原被告双方履行合同情况的第一判定依据,合同双方应该明确约定,否则会产生交易安全上的担心。 评价双方权利义务的承诺是否明确,首先必须有全球思维,理解交易模式、合同目的和双方的诉求。 实践中常见的权利义务条款首先有两种表现方法,一种是单独写明第一章作出专业承诺,另一种是分布在合同全文的各条款中。 相比之下,第一类审查更方便。 另外,如果将权利义务分散罗列在合同条款中,则必须全面理解合同副本后再进行审查。 否则,权利义务的承诺可能重复或冲突。
其次需要评价合同副本的表现是否具有封闭性。
最后需要保证合同条款的可操作性,使其具有各自条文中存在的价值。 例如合同中常见的“重大”“即时”等词语,由于意思不确定,主观评价空之间过大,实际理解可能有分歧。 请不要在合同中采用,尽量采用“某种情况后几天以内”等具体的记述。
六
违约责任条款
【审判观点】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的双重属性,一审法院必须根据当事人根据修理金额约定的10%由汇源能源企业承担具体的违约金。 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大请求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并存。 汇丰能源企业的这个上诉请求也不成立,本院不支持。
【案件索引】四川汇丰能源有限企业、汇丰集团有限企业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9 )最高法民终938号。
【律师建议】违约责任条款的作用是制约双方,具有纠正功能,是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笔者从以下几点证明违约条款的审查是大致的。
1 .可操作性:笔者在审查顾问机构合同的过程中,经常发现“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对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或赔偿对方所有损失)”的表现。 这个条款的记述太广,缺乏操作性,所以基本上没有价值,实际履行。 由于举证困难,主张往往变得困难。 这是因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负担方法,例如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可以是具体的金额也可以是具体的计算方法。
2 .对应性:在满足上述操作性的基础上,违约金的金额依然在大部分合同中表现为“任何一方违反违约金,必须向对方负担合同总额的10%的违约金”。 这个条款对实际操作有严重的弊端。 履行合同由第一义务和许多次要义务组成,违反第一义务和次要义务的情况(如解除合同)
3、公正性:根据上述最高院关于违约金的审判观点,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的双重属性,必须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失程度以及期待好处等综合因素,基于公平大体和诚实信用大体来衡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30%的,通常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剩造成的损失”
七
送货和通知
【裁判观点】关于山炭晋城企业责任负担的问题:如上所述,山炭晋城企业对陕西石化企业向中信银行西安分行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三方业务合作协议》第1.6条、第6.2条的约定,山煤晋城企业的保证责任范围为未付的票款。 《三方业务合作协议》第6.2.1条约定,山煤晋城企业承担差额退款责任后,中信银行西安分行直接交接或邮寄方法向山煤晋城企业发送《差额退款支付通知书》。 山煤炭晋城企业在收到通知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中信银行西安分行开具“差额退款支付通知书收据”,根据通知书的要求向中信银行西安分行指定账户支付货款。 否则,除非影响中信银行西安分行的其他权利,中信银行西安分行有权直接接受山煤炭晋城企业和/或陕西石化企业(包括双方分行)在中信银行西安分行所有营业机构开设的任何账户的款项。 ……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山煤晋城企业应在收到《差额退款支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通知书的要求向中信银行西安分行指定账户支付货款。
【事件索引】山煤国际能源集团晋城有限企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9 )最高法民终870号
【律师建议】为了保障履行合同中通知送达的效力,必须决定当事人的联系方式、邮政编码、电话等新闻以及比较有效的送达方法,防止因送达而导致通知效力产生缺陷。
作为参考,可以使用以下通知送达条件复印件。
(1)本合同项中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可以通过以下任一种方法发送到本合同人预约的地址/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 以下任一联系方式变更时,必须迅速通知对方。 使用当面交货的东西时,当面交货时送达。 使用邮寄方法时,从邮寄日期开始过了5天就被视为送达。 如果使用其他电子方法,则无论目的地是否引用该电子消息,该消息都将从发送成功时开始被视为发送。
(2)任何一方变更上述联络方法的,必须在变更后的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变更方没有发出变更通知,或者另一方在实际接收变更通知之前发出通知,如果另一方按照原来的联系方法发出通知,则视为履行了通知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方承担。
八
争议处理条款
【裁判观点】在本案中,原告安迈企业的诉讼请求支付泰一企业不足的广告服务费21,269,200元和相应的违约金5,125,877.2元,一审法院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汇总本案纠纷的目标支付货币 本案诉讼的目标是26,395,077.2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民商案件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西藏自治区上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有管辖权。 泰一企业主张案的争论目标不是支付货币,而是以安迈企业的实际经营地为其所在地,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管辖权异议不成立。
【事件索引】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企业,西藏安迈文化媒体有限企业广告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决书( 2019 )最高法民管辖结束456号
【律师建议】合同纠纷处理主要有两种方法:仲裁和诉讼、仲裁双方必须自行达成书面协议,确定仲裁机构。 否则,约定被视为无效,常见情况是一市存在两个以上仲裁机构,双方当事人没有具体约定是哪个仲裁委员会,仲裁条款无效。 法院的诉讼不需要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或者双方必须签订诉讼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以依法受理。 仲裁使用一裁终局制,救济手段不足,因此经常建议审查一致,使用诉讼方法处理争议。
在诉讼过程中,例如,上述案件、管辖权争论是非常常见的手续几个事项,如果在审查争端处理条款时有一定的合同特征,在选定具体的管辖权法院时,要么选择我方所在地,要么接近我方,要么有资源特征的地区管理 常见的约定诉讼管辖法院的表现方法有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甲(乙)所在地、房屋所在地等。 可以参考以下诉讼管辖条款的复印件。
“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纠纷时,应当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九
合同条件
【裁判的观点】《承诺书》上有正和企业的印章,但正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没有签字。 这个印章在《承诺书》发行之前,由正和企业发行无效了。 审判中,正林企业称《承诺书》上正和企业的印章由正林企业盖章,但没有提出证据,但没有证明其代理盖章的行为是正和企业的授权或正和企业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 东风信用社作为金融机构,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企业投资其他公司或向他人提供保证,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根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在正林企业中,
【事件索引】昆明市西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合公司东风信用社、云南正和实业有限企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9 )最高法民终685号
【律师的建议】
一、一式多份:经济形势或一方当事人主观变化有些公司不能正常交易的,少数公司利用公司间合同手续上的缺失逃避违约责任。 建议与客户签订一式多份书面合同,各自拥有合同原件,妥善保留。
2、签名方法:建议完善公章保管、录用的制度,杜绝偷封面偷封面等严重威胁公司利益的行为。 例如,上述事件中缺乏必要的法定手续,确认了加盖公章的文件无效。 然后,在多页上签名,盖上骑马装订的章,在合同最后一行上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交易对方用分页符、追加等方法变更合同的复印件,自然人主体可以在各页的合同处签名
3、慎重使用许可:公司业务人员对外合同时需要许可。 为了避免委任状、合同等文件中不必要的争论,建议尽量详细列举授权范围。 业务完成后,尽快回收未录用的介绍信、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十
其他
【律师提案】不同的合同类型除了合同主体、目标、技术标准、质量、数量等必要条款的复印件外,有些合同复印件可能容易被忽视或遗漏。 例如,不可抗力、保密、技术开发、质量保证、知识产权等复印件,在合同履行和操作性方面如工程建设合同中,工程施工合同的安全生产责任、不可抗力、设计变更和签证等条款是非常重要的条款,工期的调整、 技术开发、合作合同中知识产权的归属条款、保密条款、资质条款、转让限制条款等与合同目标没有直接关系,但也是合同合同目的的重要副本,因此关于这种类型的条款,从合同目的和后期利益的立场出发,这些相关条件
上海律协投稿通道:
欢迎使用shlxwx@lawyers
原标题:“基于2019年最高院事件大数据浅析合同审查的几个事项”
阅读原文。
标题:财讯:根据2019年最高院案件大数据浅析合同审查的若干一些事项
地址:http://www.mnscw.cn/syxx/10357.html
免责声明:民生财经杂志网致力于提供权威、全面、专业、及时的财经资讯,的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民生财经杂志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