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个税政策新调整!这些人到手工资要变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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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有新的调整!
当年的新职员,
实习生等受益。
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完全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减轻了毕业生等年度中间初次入职人员及实习学生代扣阶段的税收负担。 《公告》的详细复印件和解读如下。
01
对于一个纳税年度内第一次取得工资、工资收入的居民个体,扣除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将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月为止的份数计算累积扣除费用。
比如大学生李先生去年7月毕业后在某企业工作,企业发放7月工资,计算当期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时,费用35000元( 7个月×; 5000元/月)。
02
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在实习中获得劳务报酬的情况下,扣除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个人所得税扣除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年第61号)中规定的累积代扣代缴法计算税金,代扣代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关系规定,累计代扣法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税额= (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额费用) ×; 代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代扣税额
其中,累计减额费用按5000元/月纳税人在本公司开始实习的月份到本月的实习月数相乘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退税率、速算退税率根据年第61号公告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退税率表1》执行。
例如,学生张先生在7月份的企业实习中获得了劳务报酬3000元。 扣除机关为其代扣代缴劳务报酬获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采用累积代扣法代扣代缴税金。 用这个办法,张先生7月从劳务报酬中扣除5000元的减额费用后,不需要预付税金,比预付预付款方法完全调整前少440元。 如果张先生年内没有其他综合收入,就不需要办理年度汇款退还金。
03
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可以按照上述条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必须立即向扣缴义务人声明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并如实提供。 另外,对相关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相关资料或者承诺书,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当保留审查的准备。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评价是否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符合条件,按照本公告规定的做法代扣税的,必须立即向扣缴义务人声明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忠实提供。
如果是新职员的毕业大学生,可以向公司出示毕业证和派遣证等佐证资料。 实习生取得实习机关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代扣法代扣税时,可以向机关出示学生证等佐证资料。 其他年份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如果确实没有其他佐证资料,可以提供承诺书。
扣除义务人在收到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后,可以按照完全调整的代扣预付办法向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另外,纳税人对提供给扣缴义务人的佐证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相关佐证资料和承诺书的原件或复印件,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必须做好审查准备。
04
本公告所称的首次取得工资、工资收入的居民个体,是指从纳税年度的第一个月到新职员,没有取得工资、工资收入或根据累积源泉征收法代扣连续劳务报酬所得个体所得税的居民个体。
不包括在进入新公司之前取得工资、工资收入的纳税人,或者按照累计代扣法代扣持续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如果纳税人在新入职前只是偶然取得劳务报酬、稿费、专利权采用费,就可以不受影响地适用该公告规定。
比如纳税人赵先生从去年1月到8月找不到工作,没有拿到工资、工资收入,有8000元的劳务报酬,一次收入以20%的代扣率代扣税金,9月初找到新工作开始领工资的情况下,新收入。 5000元/月)。
《公告》自去年7月1日起施行。 年7月1日前就业或实习的纳税人,如果支付了很多个人所得税,可以在第二年进行综合收入汇款结算时申请退税。
清远发布部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人民网
华安。
校正:喵果果实
原标题:“所得税政策新调整! 他们拿到工资会多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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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个税政策新调整!这些人到手工资要变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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