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高法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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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概要
2006年11月,浙江杭萧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萧钢结构企业)开始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中基企业)接触,协商将安哥拉公房项目由混凝土结构改为钢结构。
2007年1月31日,杭州萧钢结构证券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得知企业正在协商安哥拉合同。 2月12日,从别人那里得知此事的杭州萧钢结构企业证券经营前主任陈玉感兴电罗高峰询问了合同的进展,罗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把知道的“安哥拉项目”的消息泄露给了陈。 那天晚上,陈将从罗处获悉的消息包括新闻来源,指示与自己合作炒股王向东,2月13日购买杭萧钢结构股。 2月13日,杭州萧钢结构企业与中基企业签署了“安哥拉项目”框架协议。 罗再次向陈透露合同已临时签署。 之后,陈将把从罗高峰得到的消息告诉国王,指示2月14日以涨价停止价格购买杭萧钢结构股。 2月14日,罗将企业开协调会和次日发表和公告的具体复印件泄露给陈,陈再次通知王,指示王继续持有杭萧钢结构股。 3月15日,陈从罗处通知证券监督机构调查杭萧钢结构企业,将有关情况通知国王,并命令第二天出售杭萧钢结构股。 3月16日,国王按照指令出售杭州萧钢结构股共计6961896股,非法利润4037万元。
2008年2月,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罗高峰犯泄露内幕消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陈玉兴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款4037万元。 王东方向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罚款4037万元。 陈玉兴、王东方向的违法所得以4037万元追缴,由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支付国库。 陈玉兴不服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事件的背景
杭萧钢结构方案被称为“中国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和“中国非内幕交易第一案”,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股民的密切关注。
影响和意义
法院的判决明确了我国法律对证券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的态度,对违背证券交易基本大体手段追求非法利益的人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有利于证券市场健康的迅速发展。
标题:财讯:高法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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