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赋税最轻的清朝,民众却被盘剥得叫苦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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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维舟源=2019年12月《经济注意报书评》晚清重臣李鸿章晚年自嘲说“做了一辈子的事”,但只是匆匆想了一会儿“真的不能放手”,就像毁了房子一样。 但是,这在形势没有大挑战的情况下,“有小风雨,开几个洞,随时修补,我能应付”,但面对“三千年没有的变局”时,毕竟是左支右大,不能比较有效地应对——毕竟 这本来就是政事,但通过描写清代的国家财政制度,可以说同样断线了。 像所有农业社会的王朝一样,清政府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是田赋,因其重要性也被称为“维正的供给”。 但是问题是,这是固定的地税,不能应对社会变迁和重大挑战,结果是人们必须在现实中用各种死板的方法来勉强糊弄。 特别是到了晚清军的兴和洋务运动,各现代化事业需要资金,但中央无法追加增田赋正项来筹集资金,在迫于改革的形势下无法应对,到目前为止制度传下来也接近尾声。 清代田赋制度的兴衰本身就是中国现代变革的最好缩影,折射出这个农业文明社会中的各种问题,最典型地体现了其变革的难度。 裱糊匠的困境作为制度,田赋最突出的特征是静态的制度设计。 田赋征收的标准是根据地亩,因此与户籍收益没有直接关系 例如,张三家有两亩田地,税额根据其土地大小换算成贫瘠,他投入肥料、人力或旱涝,最终引起每年收获的起伏,税额恒定,有时他的子孙多支付田赋以增加丁 这是康熙时明确的“繁殖人丁,决不加赋”。 很明显,如果这个制度成立,前提是社会变动极小。 因为除了新开垦土地以外,理论上不能增加田赋的数额。 矛盾的是,它本身提供的制度激励加剧了这一困境。 既然加孩子加孙子也不能“加赋”,人口增加也自然会来,穷山深谷也开一点,因为增加田赋正项更难。 这平日还可以,但遇到大灾害、战乱等重大变化时,无论如何都会变得贫穷。 但是,最麻烦的是人口增加/流动、农业产量提高、物价变动、土地买卖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社会生活,但这个税制不能相应调整的渐进、累积变迁。 日本学者岩井茂树曾经用“原额主义”概括了时代财政结构的特征:僵硬固定的正额财政收入不灵活,不能动态适应社会变动和经济扩张的需要,如果社会迅速发展,国家机构的功能扩大,新的财政诉求必然是正的 其结果,一方面是几乎一定的田赋正收,另一方面引起了具有强弹性的追加财政的双重现象。 这种制度安排的命门是对重大变化没有准备的所谓“事急从权”,有事时可以依靠的只是为了一系列权利的计策。 简单来说,这种僵化的财政制度越来越落后于现实情况,必须引起“裱糊匠的困境”:一个官员必须完成上级的任务。 明面的正式制度不对应,但不能改变调整。 那样的话,他必须吃亏空,移动,浮征等。 王业钥匙说:“地方政府所需经费的80%或90%必须依靠各种附加费来获得。 “黄仁宇说,这意味着现实运行中有两个“不可调整的极端:几乎不妥协地遵循严格的秩序,但实际上更多的是这种几乎侵犯”。 由于历史变迁的渐进效果,越往后,以前决定的规则越来越难执行,就像小时候合身的衣服随着身体的长大变得越来越难。 也许是因为这个原因,至今为止王业键名著《清代田赋刍论》讨论的时间段是1750-1911年,因为从干隆中期开始这个问题就变得严重了。 周健这个“维正的供给”讨论的时间段相似,到雍正中期的1730年有点早了,恐怕那时摊位进入亩地,羡慕地回到公众,将原来非正规的经费合法化,清代田赋制度的基本框架也由此 但是,之后,火的消耗就等于正项,人们只能再次重新开始循环,再次寻找非正式的手段来弥补制度规定和现实的落差。 因此,这个“乌托邦式的制度设计”几乎从一开始就填补了无法处理的问题,但之后的近200年基本上是继续填补脆弱性,直到不再填补为止的历史。 至今关于清代田赋制度和国家管理的研究,大多在两个层面展开:一是采取社会史的视角,重视国家和社会的关系。 二是财政史的宗旨,着眼于中央和地方之间田赋收入分配财政管理的问题。 但是,如果把视野扩大到清代中晚期长达200年的尺度,田赋制度的兴衰也同样可以说是中国向以前就传达体制的现代转型的晴雨表。 多阶段权力游戏清代田赋制度实行中的这种“裱匠困境”,有助于理解看起来矛盾的悖论:以前帝制时代传入的王朝财政制度本来就是集权的,但现实中必须维持一定程度的分权 据说近代太平军的兴起,权力落入地方知事手中,但国家的财税汲取能力大幅度提高。 因为,清代的财政管理以高度中央集权为基本,但根据弗朗西斯福山在《国家构筑》中的定义,其国家行为范围很广(理论上是无限的),现实中执行力受到各种限制。 晚清厘米金、关税等一系列财政改革,虽然中央权力有限,但地方政府的权力范围无形扩大,其执行力大幅度提高。 这意味着,对晚清人民来说,自己遭受的横征暴跌很可能会避免更严密、更死板的道路。 这两个时期属于古代史和近代史,因此其不同点在学术界一直广为人知,“维正的供给”填补了其差距,其中勾结总是找到变迁的线索,相反似乎低估了近代国家能力的增加。 因此,他强调清代的财政管理受到管理价格和技术的限制,必须通过现实操作移交权力,依靠地方完成征税。 马寅第一句话,中央有“集权”的虚名,地方得到了“滥用权力”的实际利益。 周健则认为这种“集中”和“分散”兼备的管理模式是户部省州县等各级政府之间的“包容和解”。 类似的管理模式实际上不限于财政,社会学家周雪光被称为“行政建设制”,中央提出目标,各地结合实际,灵活完成。 但是,这种非正式的“分权”不是西方那样权利责任明确的“分权”,理论上清代的所有收支都是“中央财政”,不能存在“地方财政”,所以地方不是权利主体,现实中没有独立的制度化的权利保障 《维正的供给》周健/著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于2019年12月遵循这个构想,我们可能对晚清的现代变革有新的认知:中央权力落入地方知事手中的是地方在社会动员、制度变革等方面,比朝廷的应对 近代厘米鸡肉等一系列新的税种和财政变革,很多都是从地方开始的,为地方知事的座大奠定了财政基础。 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力、职能不明,没有“国家之事”和“地方之事”的区别,所以朝廷本来有权征用任何地方收入,但形势变化时,地方知事可以暗中侵蚀中央权力——乍一看情况发生很大变化, 在帝制时代,君主没有任何理由为自己分配资源的方法辩护。 因为他的决定是天意。 这也意味着地方各级没有正当的理由因为理论上不应该抵抗这个决定。 但是,毕竟他们必须保持自己的好处。 “好处”不能公开活动,没有正式渠道,不能为自己战斗,理论上不应该有“私心”,因此上级也为了使个人的好处和组织的目标一致而不支付激励价格,最终将这些游戏更加隐蔽化, 这是因为实际上在现实运行中,拿起各种“弱者武器”,钻空子,可以闹事,鼓励接近权力,否则无法维持自己的利益。 像清代运河的粮食负担一样,大多落在没有权力也没有“滋事”的“安分小民”的头上,所谓的“收集沟,本来就属于怕恶”。 这些现象表明,当时的中国依然不是现代国家,其分配、纳税的依据与其说是普遍意义上的法律秩序,不如说是基于不同层次之间许多不同的权力游戏。 根据《法国突尼斯保护权的起源》一书,19世纪突尼斯对内陆部落征税时说:“越小的部落越定期纳税,大的部落政府每年必须谈判和暴力征收实物和现金。”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晚清知事控制下的“省级财政”的形成折射了中央-地方权力关系的消长。 现代化的后座力对清代田赋制度的发展,本书整理得相当清楚,但其写作中隐藏着偶尔可见的倾向。 那是从现代化变革的角度,看到了以前田赋制度不足以应对现代挑战的各种弊端。 这些是不可避免的事实,更何况这种“从后面看”的观点,几乎在这个行业普遍存在,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是,这没能回答一个问题。 既然这个制度有这么多明显的弊端,为什么要这样设计呢? 设计后,为什么改革滞后,为什么能持续这么久? 当然,这个问题之一是以前流传下来的政治体制下的组织制度的巨大惰性,每次都要应对,寻求暂时的稳定,即使被逼到最后也没办法,就不会下定决心改革。 但是,问题没那么简单。 因为被痛斥为僵化、刻板、不变的静态制度设计,最初的目的是阻止后代变更,“永远不征税”四字被认为是清朝的祖制,即“万世难之法”。 “轻德薄赋”在中国也经常受到称赞,各级高级化都在为减轻而努力,至少不增加田赋,具有广阔的民力。 所谓的“仁政”,本身留下余地,不要太严厉,所以清代的地方官在意民心官声的人,不反对仔细检查田亩。 这种制度设计的出发点不是现代社会财税制度的效率和专业化,而是以社会的长治久安和民心服从为目的,不是“财政”而是“仁政”。 正如周健在书中也指出的那样,在以前传入中国社会的语境中,完纳田赋是基于王朝国家对编户齐民的人身统治。 现代财政学定义的“税收”,其实是近代西方的概念,是指在严格的公法规范下,纳税人同意,自己支付的收入。 由此可见,从“财政”的角度来看田赋制度,注定会感到那个问题丛生。 田赋、水运对以前传入中国的王朝国家来说,不是纯粹的经济制度,而是总结了政治、经济、社会、权力支配等多方面考虑的综合配置,因为社会稳定的目的远远比国家得到稳健的财政保障重要。 运河运输缺点丛生,但停止运河运输将不会产生很多水手和船夫,只有这样才能阻碍变革。 生活在这个社会的许多农民对国家有伦理期待 詹姆斯·斯科特在《农民道义经济学》中说:“农民出生在社会和文化中。 这个社会和文化赋予了他道德价值的源泉,一套具体的社会关系,对别人行为的期待模型,以及在这个文化中别人过去是如何实现自我目标的认知。 在这样的生活中,人们希望有深切关怀他们状况的亲切的监护人,而财政制度的现代化意味着非人格化的国家机器对此采取日益冷漠的态度。 在不断变化中,不仅长期稳定的社会关系碎片化,原来的伦理期待也下降了空。 最重要的是,在这种国家权力转向扩张财政,缺乏权力限制的情况下,其结果是产生了与人民争夺利益的掠夺型政治权力。 如果原来的“仁政”和“祖制”可以制约各级制度的汲取能力,那么晚清随着新政事业的推进,各省一般征收新的附加税名义,引起近代各种恶性膨胀的苛捐杂税,折磨着人们。 如果仅仅从现代化的角度,欢呼晚清财政改革的变革奠定新的基础,就不可避免地会掩盖另一个方面:在这种现代财政的汲取下,民众更逃不过无限制的掠夺,原来的“仁政”至少让施政者自知权力的扩张。 在晚清激烈的社会变动下,政治伦理、财政收支、管理模式都面临着全面的改造,从反动态、反扩张的财政结构向动态、扩张的结构过渡,这实际上意味着中国从静态社会向动态社会过渡。 这使中国近代施政者陷入了无法经常处理的困境:如果不改变现有的财政结构,情况就难以弥补,只能积累缺点。 但是,如果强化财政汲取的效率,就会违背民众的伦理期待。 最终当然形势比人强,近代中国在不缩小国家权力范围的情况下,大幅度加强了执行效率,这极大地引起了一些民众对国家权力的失望和疏远。 就像黑格尔说的,“社会秩序没有实现自身的伦理时,几乎等于什么样的自我毁灭? 这里的核心是中国近代财政结构在变革时,虽然伴随着“效率”的提高,但不交换“赋予权利”。 本来一个国家的财税制度在现代化过程中,应该以纳税人为主体,推进国家各制度的变革,但在中国,“纳税人”依然是国家管理的对象和对象,结果,国家的财政结构得到了优化,民众“仁政”也是“权利” 这可能是中国特有的矛盾现象:在这个国家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另一方面,原来的税制设计不允许任何变更,结果只能制造另一个炉子。 另一方面,虽然看起来像是急剧的变化,但很大程度上继续了以往的结构特征,“财政”和“仁政”之间的张力和纠葛没有就此结束。 证明:本文是从公众号“经济注意报书评”( id:eeobook )的文章转载的,不代表东亚评论的观点和角度原标题:“税金最轻的清朝,民众哭”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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