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丰顺一男子伪造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起诉,被法院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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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梅州市丰顺县的男性以借贷纠纷为由将朋友起诉到法院,但法官识破了法庭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的一部分,丰顺县人民法院对该男性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决定。
年5月20日,原告谢某隆向丰顺法院起诉,被告张某东以2019年12月5日需要紧急资金周转为由借款50000元,借款期限3个月,到期,但被告张某东未按时还款。 法院要求被告张某东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与张某东提出。 丰顺法院受理此案后,预计将于年6月16日公开庭审。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张某东声称不向原告于隆借款,微信转账记录由被告张某东和原告谢某隆合作投资民间博彩业务。 因为被告张某东电脑技术比较熟练,资金充值和相关操作都由张某东解决。 因此,两人经常进行资金转账交易。 涉费50000元是原告谢某隆投入博彩业务的资金,不是原被告之间的。 为了进一步查明事件的事实,负责法官调查原告谢某隆的手机聊天记录,以手机原件的聊天记录和原告谢某隆提出的证据为对象,原告提出的聊天记录与原件明显不同,手机聊天
丰顺法院原告谢某隆伪造了本案的重要证据,这种证据资料严重影响了查明涉案货款的性质是否是借款,谢某隆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法院案件的审理,情节严重,依法对谢某隆罚款5000 之后,谢某隆撤回了起诉。
【法官说】
根据从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8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加者伪造、破坏证据,提供虚假证据,阻止证人作证,指示、受贿、胁迫或者证人、鉴定
(谢碧娟刘志威)
原标题:“丰顺一男伪造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起诉,被法院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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