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放火抢劫持械斗殴,汕头潮南法院对恶势力犯罪两案四人一审宣判
本篇文章786字,读完约2分钟
7月24日下午,汕头潮南法院分别依法对成涛恶势力犯罪案件和刘泽涛等3名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判决,判决被告人成涛犯有牺牲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被告人刘泽涛判决犯有纵火罪、抢劫罪、牺牲罪,数罪,决定执行刑期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林某被告强犯纵火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决定执行刑期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被告军熙城判决犯有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罚款人民币2万元。
潮南法院经审理查明
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成涛和同案人粟姓龙(另案解决)等人经常聚集在一起,形成了以被告人成涛和同案人粟姓龙为首的“恶势力”犯罪组织,汕头市潮南区蛋白胨镇、两英镇等相继,强行专横跋扈,干非坏事。
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刘泽涛、林某强和该案人李旭鑫、马某雄(均已判决)等经常聚集在一起,形成了以该案人李旭鑫、马某雄为首的刘泽涛、林某强等参与的“恶势力”犯罪组织。
判决书
潮南法院认为,被告人多次拿着凶器随便打人,一人轻伤,二人受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了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牺牲的罪恶。 被告人刘泽涛、林某强集团放火焚烧他人财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均构成起火罪。 另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武装采用暴力手段,强行抢夺他人财产,造成一人轻微创伤,其行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都构成抢劫罪。 另外,拿着凶器随便打别人,各造成两人轻微伤口,情节恶劣,其行为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都构成了牺牲罪。 被告军熙城武装采用暴力手段,强制掠夺他人财产,造成一人轻微创伤,其行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构成抢劫罪。
潮南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忏悔的表现、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nd
资料来源: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纵火抢劫武装吵架,汕头潮南法院对恶势力犯罪二案四人一审判决”
阅读原文。
标题:财讯:放火抢劫持械斗殴,汕头潮南法院对恶势力犯罪两案四人一审宣判
地址:http://www.mnscw.cn/syxx/12355.html
免责声明:民生财经杂志网致力于提供权威、全面、专业、及时的财经资讯,的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民生财经杂志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