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房县法院一审宣判 18名被告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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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9月28日、29日,房县人民法院组成7个议院,依法公开审判林某等18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组织罪、黑社会性组织罪、牺牲事件搜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拘留罪、诱导、卖淫罪、高利转换罪、赌场开设罪
这个案件的审理时间合计超过16个小时。 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县委第四巡察组的部分领导以及县直有关机关的党员干部60人旁听了审判。
根据协议,房县法院依法在法庭上宣布了被告人林某等人关于黑色事件的一审公开判决。 共计18名被告被判刑,最初的犯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了个人的所有财产。 吴某、熊某、黄某、熊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年8个月、3年8个月和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30000元、20000元、42000元。 剩下的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10个月至6个月的有期徒刑,被罚款5000元至-30000元,没收违法犯罪所得共计42.92万元上缴国库。
这是自“扫黑”专业斗争展开以来,房县法院审理的房县检察院公诉的第一起黑社会性组织犯罪案件。 最近,房县法院的要点是围绕“事件清结”、“黑财清底”的事业目标,拿出强硬作、攻关的精神,顺利关押黑清专业斗争。
资料来源/房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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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房县法院一审宣判 18名被告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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