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二孩≠二胎,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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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开放两婴政策后
生了双胞胎
第二个孩子出生后第三个孩子是超生吗?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社会抚恤金吗?
“2+1”模式
就像是“1+2”模式吗
同样的合法吗?
2004年
小力(假名),小清(假名)
生了双胞胎
2019年
两个人又生了第三个孩子
2019年5月29日
潜江市卫健委对小力,小清
疑似超生三儿的行为
进行立案调查
2019年6月12日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社会抚恤金征收决定书》
小力,送达小清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决定收取社会抚恤金
106782元
交货期到期后
小力,小清没有按期缴纳
潜江市卫生委督促收获
年4月16日
向潜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以及《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小力、小清违反了中国现阶段放宽到“两个孩子”,有条件限制“三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其生育行为是“中华
在本案中,小力、小清已经在2004年生了两个孩子,如果没有提出申请和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则在2019年生了第三个孩子。 另外,小力、小清也没有生完两个孩子后再生一个孩子的条件。
据此,法院审理潜江市卫生委征收社会抚恤金的决定事实明确,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收到社会抚恤金征收决定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未自觉履行。 潜江市卫健委申请潜江法院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允许强制执行。
那么,如果发生问题,夫妇有什么条件才能生三个孩子呢?
法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
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
满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次生育。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夫妇双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另一个孩子。
(一)夫妇双方两个子女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次生育的。
(二)再婚夫妇一方没有孩子的,另一方有孩子,再婚的只有一个孩子。
(三)再婚夫妇婚前有两个孩子或者婚前合法生了多个孩子的;
(四)夫妇申请再次生育的,合法收养的孩子不计入孩子的数量。
我国生育政策演变史:
从年1月1日开始,我国全面两婴政策正式实施。 从独生子女政策到全面二子政策经过几年,看小编为你整理。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初,政府全力支持和推进了人口增加和鼓励许多孩子母亲的政策。
【1954年】这个时期,开始支援大众避孕避孕避孕。
【1960年】政府在城市和人口密集的农村控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强烈提倡晚婚。
【1971年】国务院批准了《关于制定计划生育事业的报告》,强调有必要进行计划生育。 “四五”计划中建议“一个少,两个正好,三个多”。
【1978年3月】宪法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进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首次以法律形式纳入我国宪法。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计划生育被定为基本国策。
【1984年】一个孩子的政策经过了微调,首先是开放一点农村,“张开嘴,堵住嘴”。
【2002年】开始实施《人口计划生育法》的各地根据该法制定了“双独二胎”政策,陆续推广到全国。
【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中国共产党中央改革的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 决定反复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出实施一个独生子女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全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时间均衡和迅速发展。
【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建议促进人口均衡快速发展,反复规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快速发展战术,全面实施一对夫妇能生二胎的政策,积极开展应对老龄化的行动
作者:罗姚花
原标题:《二子≠二胎,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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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二孩≠二胎,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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