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多次强奸俩未成年女生致一人怀孕流产,济南一校长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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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是一所学校的校长,现在被俘了,警察在那个办公室发现了女性用催情药、避孕套、验孕棒等吗?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济南中院最近,五旬过后的男吕某因强奸罪判处12年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事发前吕某是莱芜学校的校长,涉及到性侵犯事件发生在学校教师宿舍的证据。 他被控制强奸未成年女孩:犯罪前发行猥亵新闻,索裸照原审法院自2010年以来,被告人吕某利用校长的特殊身份,通过电话、qq等联系方式与未成年女孩a(2002年出生)取得联系,并对此予以关注。 年9月以来,吕某利用校长的特殊身份,通过电话、qq、微信等联系方法与未成年女学生b(2001年学生)联系,通过猥亵新闻在意、发信、购买日常用品等方法引导B、采取胁迫等手段。 下半年入学后,吕某带领女学生小c(1995年出生)出去招生,吕某以找地方吃饭为由诱惑小C去酒店,吕某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制让小C发生性关系。 后来,到了年,吕某在学校宿舍多次强制与c先生发生性关系。 原审法院认为吕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吕某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特别责任的人员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必须依法严惩。 吕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其他女孩作证说吕某在意名字,通过qq、微信要求裸照,等待实施不礼貌的行为。 事件后,莱芜警察在吕某校内办公室桌子下的抽屉里发现了一瓶女性激情液,在办公室夹克里的单人床下发现了三条避孕套,在床垫下发现了一条早孕检查试验片。 根据公安机关总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吕某因卖淫于去年4月原莱芜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处以罚款5000元。 被告人主张,虽然有不正当关系,但都在被“自愿”判决后,原公诉机关没有抗诉。 被告吕某原审不服判决 这被认为是,在第一次事件中,a先生对吕某及其家人的态度和事件的来源不是a先生及其家人的通报,而是与a先生发生性关系,这是双方自愿的。 吕某在第二起案件中说,b先生出庭没有性关系,吕某只是实施了与此有关系的行为,b先生说除非法庭上声明可靠,其他证据,否则应该构成强奸罪。 在审判中,小b和法定代理人说每个人平均在公安机关的第二次咨询时,小b的母亲不在。 因此,其陈述作为指控犯罪的唯一罪证,如果没有录音录像的证据,这部分证据就不应该采用。 他还被动地说,在第三起事件中,c先生在4年后公安机关询问时被强奸了。 两人双方家人参加了分手协议,吕某和小c有很多证据证明是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是感情纠纷。 辩护人也基于上述理由辩护,要求吕某无罪判决。 此后,此案于今年10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二审开庭。 二审出庭检察认为,一审判决中被告人吕某违背女性意愿,对受害者多次实施强奸行为的事实很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上的根据,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有个女孩在校负责招生: readme多次性侵犯,在为堕胎作证时,受害女孩a在吕某当校长时,拿到手机号码后经常打电话,晚上9点多熄灯后打电话,和他好 吕某说qq也要拍隐私部位的照片发给我。 第一次性侵犯是去年寒假,接到吕某的电话回到学校,地点在吕某的教师宿舍。 关于被性侵的事件,怕给家里和别人丢脸,怕退学5000多学费还不回来,怕不给我发毕业证书,担心父母,怕吕某照顾。 受害者c解释说,年下半年实习时,吕某安排了在校生招聘的工作,被吕某强奸了好几次。 第一次暑假开始的一天,吕某开车招生,之后吕某以在某个地方吃饭为理由去酒店,以看东西为理由骗到房间里,然后实施了性入侵。 然后,害怕,一直选择隐忍,于是怀孕流产了。 济南中院:两个女孩遭受性侵犯,依法应对被告人的严厉处罚在辩解中,吕某认为与小a平时在qq上聊天比较自由,有些复印件可能是露骨的。 我认为自己和a是谈爱情的关系,要求断绝,但a不喜欢。 他患有脑膜炎,记忆力差,因此没有向公安机关供述与c先生以外的女性有不正当的关系。 吕某对小c辩解说,两人因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被小c的母亲听了两句话。 解决两人关系时,他又安排了自己的女儿和侄子,和c先生的家人处理,最后给了c先生的家人两万元。 二审议院认为此案证据确凿、充分,且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说明吕某违背受害者意愿强制发生了性关系。 吕某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特点和构成要件,足以认定吕某系强奸犯罪。 吕某给予受害者财产,进行赔偿的行为不影响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强奸的犯罪行为。 最后,本案发现公安机关在就业中受害者可能遭受性侵犯的线索,根据职权咨询二受害者向有关证人进行调查解决,二受害者及其家属没有及时通报。 司法机关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后,受害者和其他证人如实陈述,因此受害者通报的时间迟早不影响其陈述的客观性、真实性。 因此,公安机关两个受害者的陈述手续合法,受害者陈述的复印件属实,一审获得举证、质量证明认证后,上述证据均可作为确定案的证据采用。 另外,吕某因b先生性侵犯的证据不足,不予认定,予以纠正。 济南中院认为,上诉人吕某是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多次对未成年人实施通奸,侵害2名女性,犯罪持续时间长,“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法律 吕某及其辩护人提出无罪判决的借口和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不录用。 最近,济南中院判决吕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受害者是每人平均假名)(原题:“多次强奸两个未成年女孩,让其中一人怀孕流产...济南一校长因强奸罪被判处12年徒刑!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标题:财讯:多次强奸俩未成年女生致一人怀孕流产,济南一校长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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