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东台市公办幼儿园收钱标准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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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价格目录》和《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发行《江苏省幼儿园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格规则〔〕9号),在开展前期调查、价格监审的基础上,由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制定。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互联网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书信等方式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
公开意见征集开始时间:年11月30日至12月29日
联系方式:东台市范公北路9号交通大楼505室
邮政编码: 224200
联系电话: 68001505 8956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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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东台市公务幼儿园收入基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东台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东台市教育局
年11月27日
东台市公务幼儿园收款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持续迅速发展,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钱行为,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发行《江苏省幼儿园收钱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格规则〔〕9号)的有关规定
一、调整的项目和标准
(一)保育教育费
根据我市公立幼儿园的等级,按分类调整保育教育费的领取标准,具体见下表。
东台市公务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领取标准
单位:元/生·; 月亮
幼儿园的类别
保育教育费
现行标准
拟调基准
省高质量幼儿园
320
420
市高质量幼儿园
240
320
合格幼儿园
160
220
在差额资金或自行支付的公共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的领取标准可以根据同级公共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的领取标准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0%。
(二)管理费;
公立幼儿园严格自主执行,大致受家长委托,签订书面协议,在非保教时间(保教时间法定工作日,每天8小时以上)为幼儿提供管理服务,可以收取管理费,标准为100元/生·; 月亮。
二、收钱的监督管理规定
保育教育费的调整,实行2021年秋天入学的新生按调整后的标准收钱,老生还按原来收钱的标准执行的“新方法,旧方法”。
其他相关事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格规则〔〕9号)的规定执行。
原标题:《东台市公务幼儿园收入标准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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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东台市公办幼儿园收钱标准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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