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第156场 !今天,南通中院曹忠明院长为南通市政府机关讲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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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下午,南通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南通法院民法讲师团长曹忠明应邀在南通市政府机关举办了题为“民法:保障权利和秩序”的研讨会,有70名市政府机关参加旁听。 这是南通法院民法讲师团第156次讲座,到今天为止,全市法院累计开展了民法宣传159次。
曹院长从民法典五次编纂的过程和重大现实意义入手,结合南通法院近年的典型实例,从民法确认的民事权利、追求良法善治、划定公权力边界的三个方面,探讨民法典明确的社会管理现代化、法治化精神的内涵
曹院长阐述了法律权利的概念,指出权利对实质性副本显示了特定的好处,这种好处可能是物质的或精神的,但并非所有的好处都是权利,只有为法律承认和保障的好处才是法律权利 好处是权利的“原子核”,权利是法律的“细胞”,权力是权利的“细胞壁”,部门法是由权利和权力组成的“组织”,好处、权利、权力、法律构成了国家和社会秩序的“系统”。
曹院长以“杜国华对赵中华、上海双手建筑工程有限企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周庆荣对海安民政局收养登记案”、“陈宏与陈叶对通州区张芝山镇政府不履行行政协议案”等南通法院典型案件为例,民法中的好人思维制度
公关得到学员的好评,结束后,曹院长代表讲师团向市政府王筱融主任赠送了讲师团的纪念徽章和纪念证明书。
(资料来源:市中院青工委员会)
原标题:第156次! 今天,南通中院曹忠明院长为南通市政府机关制定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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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第156场 !今天,南通中院曹忠明院长为南通市政府机关讲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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