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结婚那点事儿......
所谓结婚——
生病的婚姻可以从禁止结婚中取消
01
实施例1
杨过和她的小龙女相爱多年,情比金坚。 但是,杨先生有严重的遗传性疾病,认为不应该在医学上分娩。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统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统(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
所以两个人感情很深,但没能登记结婚。 这也是杨过的遗憾,没能和龙女正式约定。
重磅新闻!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发表后,为了保障公民的结婚自由和知情权,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重大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从禁止结婚的状况变更为可取消的结婚状况。 一方在婚姻登记前通知对方有严重疾病,另一方还希望和该登记结婚的,法律不禁止。
也就是说,只要杨过在结婚前告诉龙女她患有我认为不应该医学结婚的疾病,龙女就知道的同时不介意,两个人可以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 就这样杨过和龙女终于有了恋人可以赡养了。
民法的这一变化保障了婚姻当事人对对方健康的知情权,保障了患有重大疾病的人的婚姻自由权,当一方重大疾病的隐私权与另一方知情权发生冲突时,隐私权就必须位于知情权上
02
实施例2
2005年李莫愁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样精神病,但未发病时,不影响正常的就业生活,2009年李莫愁获得硕士学位,年与陆展元结婚。 年李莫愁与人口角发生精神分裂症发作住院治疗。 这时陆展元知道李莫愁患有精神疾病,很后悔。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前患有被认为不宜医学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结婚无效。 陆展元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认定与李莫愁的婚姻无效。 但是,实践中认为不宜医学结婚的疾病,有些隐蔽强,情况多而杂,难以定义,像李莫愁那样隐蔽了近十年的情况,很难认识到结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公布后,上述实例李莫愁自己有严重的精神病知情同意权,但没有通知。 故意隐瞒的情况下,陆展元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取消结婚,并就此要求赔偿损失。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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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citce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通知另一方。 不如实通知的,另一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取消结婚。
要求取消婚姻的,必须在知道或知道取消理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暗示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将废除。
照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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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孟时尚
原标题:《结婚之类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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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结婚那点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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