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济南历下法院一审宣判付立娟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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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31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宣布了立姚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案件。 被告人犯立姚恶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款35万元。
事件的事实
济南历下法院在审判中,被告人付立娟与共同犯罪者李建刚(已判决)有朋友关系,两人平均没有正当职业,年,付丽娟通过网络发表了安排妓女访问的手段,开展卖淫、欺诈、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 两个人先把赵某、刘某、王某、韩某等妓女安置在济南市,告诉她们等待通知。 之后,付立娟、李建刚通过位于四川省德阳市的李锐、吉林、李庶等在网上发布卖淫新闻,吸引卖淫客人联系,明确了卖淫的时间、地点、价格。 付丽娟、李建刚根据上述消息,赵某等妓女根据情况安排实施卖淫、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妓女和妓女牵头要求卖淫资金,然后租出去,能离开就逃离现场,不能离开。 在组织卖淫、欺诈的犯罪活动中,付立娟、李建刚将妓女的消息发送到黑龙江省的王志东(已判决),王志东和曹鑫(已判决)通过电话与妓女取得联系,威胁隐私暴露、暴力实施、向公安机关举报,勒索妓女 上述行为完成后,利润被所有参与犯罪的人员窃取,妓女按约定比例把骗取的钱财或收到的妓女送给付立娟和李建刚,付立娟、李建刚送给李锐等人,王志东按比例把敲诈的钱送给付立娟、李建刚
被告人付立娟、姜枫(另案解决)是朋友关系。 2019年6月,被告人付立娟、姜枫等人计划在太原市以卖淫嫖娼的名义骗取卖淫资金。 被告付立娟联系了“键盘手”,姜枫把联系了“键盘手”的客人联系方法、住址等消息发送给温天瑶、刘东慧(都是另案解决)、佳鑫(逃走中)等人,温天瑶发送消息给王铭、石磊。 温天瑶、王铭、石磊、郭志强、李海玉、荣立强、王世研(均别案解决)、单志永(逃走中)在樊鑫宇、刘东慧、佳鑫等拿不到卖淫资金时进行恐吓,负责打妓女离开现场。
年9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从立姚抢劫1起,犯罪金额为1100元。 敲诈12起,犯罪金额共计5.2万余元。 从21起诈骗,犯罪金额共计2.1万余元。
判决如下:
济南历下法院经过审理,被告人付立娟与李建刚合作,组织王志东、李锐、吉林、李庶、曹鑫等人多次实施卖淫、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行为,成员比较固定,必须认定为恶性势力犯罪集团 付立娟与姜枫、王铭、石磊、刘东慧、樊鑫宇等合作抢夺别人的财产,骗取别人的财产,是共同犯罪。
被告人付立娟抢劫别人的财物。 组织别人卖淫多次敲诈勒索别人的财物,金额很大。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产,金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判决犯有立姚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犯有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款20万元。 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款10万元。 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刑期自执行判决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35万元。
命令被告人赔偿受害者吴某等的经济损失,追缴该犯罪集团的违法所得,提交国库。
本案审理由济南历下法院所长牟宗伟担任审判长,历下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爱国出庭支持公诉。
写作:王继学
原标题:《济南历下法院一审判决付立娟恶劣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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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济南历下法院一审宣判付立娟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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