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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修正背后:近千封信建议法工委审查

来源:网络转载更新时间:2020-12-29 04:39: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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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17日,最高法发布了《审理与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的问题的解释》,与此解释相矛盾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的规定(以下简称第24条的规定)从1月18日起不再适用。 到目前为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工委建议收到大量的信,审查这项规定。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公民的审查建议下,法律工委召集了去年6月提出建议的一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最高法律关系法庭室同志等召开了座谈会,推进处理这个问题。 刘肇琼是参与废除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许多人之一 三年前刘肇琼和谢飞(化名)离婚半年多后,陆续有“纹样”的人来讨债。 刘肇琼为了不威胁孩子送回家乡,由祖父祖母照顾。 除了来家里借钱的人,刘肇琼陆续吃了四个官司。 其中,最大诉讼金额为130万元,最小诉讼金额为3万元。 这是因为债权人将刘肇琼的前夫告上法庭,她作为曾经生活在一起的妻子成为被告。 然后她主张前夫什么时候借钱,借钱不知道用在哪里。 最终,厦门中院在婚姻法司法中解释第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以下简称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四起诉讼,刘肇琼败诉三起,然后一起在本月22日二审。 现在她已经负债100万元以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刘肇琼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邮寄了审查建议 回答者供图和刘肇琼有类似经验的人聚集在“24个公益集团”,成员近400人,其中有法官、大学教授,地方妇女联盟负责人、中小学老师、外资企业干部等。 他们负债高一亿元,少也是几十万元。 他们认为第24条的规定加强了夫妇欠债一方的举证责任,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呼吁废除这项规定。 年以来,他们致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反映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问题,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工委邮寄近千封信,审查这项规定。 前夫借了一百余万债,讨债人来家里喷漆“爸爸借钱跑了,法院判断要还钱给妈妈。 母亲退休了,我当了留守儿童 我废除了第24条,想和母亲一起生活 我想安心读书 这是刘肇琼的10岁孩子谢涛(化名)用红笔在白纸上写的话。 刘肇琼第一次拜访债权人是在年1月26日,那时她和前夫协商离婚已经18天了。 有个男人来家里找前夫借钱,有五六个纹身的人。 后来几天,两个讨债人来了家,有些讨债人走错了楼,狠狠地敲楼下房子的门,八十多岁的老人一开门,对方就大声吼着“把钱还给你儿子”,吓了老人一跳。 2月的一天,刘肇琼回家发现门上用油漆写着“谢飞还款额”。 门锁也被胶水堵住了,打不开。 她担心儿子的安全,用自己的存款还了20多万元,把儿子送回老家由父母照顾。 刘肇琼还经常接到各种债务人骂的电话。 “对方来了就说‘这个女人是人渣。 没钱了就离婚”。 突然有一天,发生了让她吃惊的事件。 “对方来了不是说坏话,而是道歉,之前说坏话,说误会了。 “原来讨债者通过自己的“门路”,发现她的前夫不仅经常去酒吧,而且经常半夜在网吧,开房。 刘肇琼在游艇企业工作,工作很忙,儿子由前夫照顾。 她是从儿子嘴里知道的。 前夫早就和酒吧的女员工没有正常关系了。 前夫带着儿子去对方家吃饭过。 另外,我告诉妈妈不要说。 离婚两个月后,诉讼络绎不绝 其中最大的笔是黄亮(化名)提出的,刘肇琼只知道黄是前夫的老乡,以前没见过。 年4月17日,厦门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本案。 黄先生说,谢飞因为了经营必须多次借款,每次借款都发行借条,从去年开始借款共计136.92万元。 黄亮命令法院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刘肇琼要求在婚姻存续期间对道歉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根据黄亮的借阅证,感谢你在去年1月2日,也就是协议离婚前6天,向黄借了10万元现金。 根据湖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谢飞主张对黄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上的理由没有意见。 关于明显超过银行利率的月收入,谢也全盘收到,没有提出异议。 “前夫说这些钱的一部分借给了别人,一部分用于家庭装饰。 他声称和我假离婚了,真正的目的是夫妻合作逃避债务。 如果真的要逃避债务,丈夫一定会把所有的债务都承担给自己,但他会把我拉上来。 “刘肇琼说,与事件有关的欠款金额特别巨大,她不知道。 她认为前夫的债务不用于夫妇的共同生活,不是夫妇的共同债务。 70岁的苏海泉是住在刘肇琼楼的邻居。 从刘肇琼的儿子爬上来开始,她就退休把儿子交给在家的苏海泉夫妇照顾,两个老人对孩子很喜欢。 关于刘家的装修,苏海泉在澎湃的情报采访中说。 “他们家是我们企业员工的住宅,他们买的二手房,比以前有三处变化,安装天花板,增加背景墙,换吊灯,其他几乎没有变化,这些装修最多几千元,而且装修是借款的几年 一提到谢飞是否经营企业,苏海泉就大笑起来,没想到他在经营企业。 苏海泉还说,年起谢飞和刘肇琼开始离婚,经常听他们吵架。 谢昼经常在家,经常见到他晚上出去,但在不知道他在外面干什么的一审开庭时,刘肇琼去苏海泉出庭申请作证。 他的陈述和接受采访时一样。 湖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谢飞陈述案借款部分用于家庭,但没有提出证据说明,案件借款金额巨大,根据证人的证词,两被告没有大物品,没有经营活动,而且现在的证据是谢,刘两人借款的合金 因此,去年5月,湖区法院作出判决,不支持黄亮要求刘肇琼承担连带责任的需求,借款本金被认定为92万余元。 二审败诉:夫妻关系存续间债务系共同债务一审胜诉后,刘肇琼在二审中失足。 黄亮上诉,原审认定争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的财产错误。 在审理过程中,他确定撤回对比谢飞的上诉部分,承认一审法院认定的借款额为92万余元。 这意味着黄亮的上诉首先要求法院认定刘先生对谢债负有连带责任。 刘肇琼在二审说她的前夫没有出庭。 厦门中院审理认为诉讼债务是谢、刘共同债务,刘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厦门中院在年12月编制的终审判决书中说:根据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在婚姻法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方以个人名义主张负债务权利的,应当服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夫妇方面可以说明债权人和债务人作为个人债务约定的情况,或者可以说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的情况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妇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财产的承诺各不相同,丈夫或妻子对外负债务,第三者知道该承诺的情况下,用丈夫或妻子的全部财产结算。 厦门中院认为,谢飞和刘肇琼的关系持续存在期间,谢必须以其个体名义向黄亮借款,以夫妻共同债务解决。 刘肇琼主张这笔债务是谢罪的个人债务,应该说明存在上述两种例外情况,但刘证据不足以说明这两种例外情况。 厦门中院表示,为夫妇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为夫妇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也包括一方或双方为夫妇共同生活进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刘肇琼以日常生活无债为由,否认这笔债务作为共同债务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另外,刘肇琼主张黄亮和谢飞系恶意扩大债务,厦门中院不支持。 在败诉之前,刘肇琼观察了第24条的规定。 “我不知道前夫什么时候借钱,不知道他借钱用在哪里,该怎么借钱与我无关吗? 而且前夫从头到尾都没有为哪里的银行流水向法院提交借款。 “学者:根据刘肇琼网上搜索难以提供欠债的配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于2003年12月颁布,从2004年4月1日开始实施。 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第41条关于离婚后债务偿还问题说:“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中本来就有负债,必须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偿还的,或者财产为各自所有物的,由双方协商偿还。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法律官员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解释说,第24条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在司法实践中,以夫妇不知道为由回避债权人,通过离婚恶意将财产转移到另一方,避免债务问题,即夫妻双方与债权人合作的问题。 第24条的规定有利于债权人的保护,但实践中又出现了一种情况,夫妻借款方和债权人恶意损害配偶的利益。 年2月28日,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几天,最高法发表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补充规定,根据第24条的规定增加了两项规定:夫妻方和第三者贯通,虚构债务,第三者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中负债务,第三者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支持。 最高法律相关负责人在之后的回答者咨询中,现实中适用第24条的规定使夫妇另一方共同负担虚假债务、非法债务的极端例子是因为极少数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没有明确债务的性质,第24条规定本身的规范目的 对此,许多学者指出补充规定没有处理第24条规定中保存的争论。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蒋月是光明网,指出新追加的两项规定,没有新的意义。 在补充规定发表之前,如果能说明债务是虚假的,或者债务人将债务用于违法活动,对于这两种债务或债权,人民法院决不给予保护。 新规则只能说在第24条的规定中适用了“补丁”,没有抓住第24条的规定引起广泛争论的关键。 蒋月说,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只为“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共同生活”借款,纳入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必须清算。 第二十四条规定直接推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不要求法院调查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这是第24条的规定受到质疑和批评的理由之一 “适用第24条的规定时,否认夫妇共同债务的配偶方面必须承担借款不用于夫妇共同生活的问责。 说明不顺利的话,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蒋月说,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合理。 对债务一无所知或不分享利益的配偶怎样才能得到相应的证据? 她认为合理的举证责任方案应该要求债务人说明借款的用途。 必要时,可以要求配偶另一方分担适当的举证责任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在媒体采访中表示,第24条规定的缺点是,默认夫妇在所有事件中可以互相代表,无视结婚中存在很多超出日常事务范围的债务,配偶确实有可能不知道。 “比如借钱1万2千日元是通常的日常事务,白白借钱几十万到几百万日元,不买房买车超出了日常事务的范围,让配偶承担责任,无视了结婚中没有犯错误一方的正当权益。 李明舜说,第24条的规定关于适当的债务用途范围没有规定。 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写信,关注全国两会在中央媒体工作的李秀萍和刘肇琼,有同样的经验。 年11月1日上午,离婚半年多后,李秀萍接到法院的电话,问为什么没有出庭。 原来,她前夫起诉离婚申请的第二天,欠了280万元的债。 离婚后,前夫和债权人又签署了借款合同,约定比较她的条款,债权人据此要求她作为共同被告诉诸法庭,承担连带责任。 而且开庭发票邮寄到她前夫那里后,代她签了字,但她不知道这件事。 经过一审、二审,李秀萍败诉,申请再审被驳回,现在债务本金和利息上升到600万元以上,每天增加利息500元左右。 她名下唯一的不动产在诉讼前得到保全,面临执行。 李秀萍在网上搜索了第24条规定相关的论文、媒体报道等新闻,在微博上认识了当时的“抱团供暖”微信群的组主“小羽母”和“兰瑾”。 当时,集团聚集了80多名有类似经验的“被债务人”,刘肇琼已经在集团内。 面对一个例子,李秀萍考虑了如何通过修法推进第24条规定的撰写。 反家暴立法、农户女性土地权益立法等是公众推进立法、修法的样本,这在反复小组中被提及。 “小羽母”和“兰瑾”的想法和李秀萍一样,3人同意将群名撰改为“24个公益群”。 李秀萍还是群规的起草者,这被称为公益群的“核心价值观”。 他们提出的愿景是:“学会采取行动改变认识,重建人生。 你我携手,用力,推进调查修正第24条,重建夫妻债务规则。 “群规还规定,不欢迎、不接受“沉浸在负面感情中无法超越自己的人”、“煽动司法对抗,促使集团和群友越级访问等所有不合理行为的人”。 所有新人进入小组之前,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和事件验证。 姓名、年龄等基本身份新闻,另外,涉案投诉呼叫债务总额,涉案投诉呼叫债务可用性等新闻,提交证据。 另外,进入小组之前必须阅览小组规则 根据多年的经验,李秀萍知道必须提出可靠的证据和资料,合理有根据,不能说服人大代表、有关部门关注这件事。 年7月至10月,24条公益集团发表了79人版、106人版、284人版的实名比较有效问卷报告,发送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妇联、最高法等部门。 这个报告甫一发表,就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报告显示,在回答“负债”的受访者中,88.7%是女性,11.3%是男性。 82.4%接受高等教育,5.9%以上是硕士以上学历。 有些受访者是大学教授、法官、民警、律师、中小学教师等。 根据上述报告,76.4%的人的“被负债”金额超过50万元,其中59.2%超过100万元。 45.3%的案件在一审后没有上诉,但回答者不知道法律知识不足,被故意缺席的审判起诉,只有2.1%的案件胜诉。 之后,他们发表了1130人版、1556人版的实名调查报告,涉及30个省区市。 更多人看了相关报道后参加了“24个公益集团”。 为了便于管理,他们成立了新小组,所有新人进入小组后,想登记事件,推进修法的人被拉入总小组,另外,各省都成立了省小组。 年末,到年全国“两会”还有3个月,24条公益集团动员各省集团的朋友,联系驻本省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交报告和资料,反映他们在第24条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李秀萍对澎湃情报,有些小组朋友为了联系本职是医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看病,说一些提交资料。 有些小组的朋友根据网友的旅行日记找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住处,等了几个晚上没人,正好遇到那个保姆,把资料交给他。 也有收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邮件回复,兴奋得全身无知的小组。 年2次前,24条公益群共收到20多个省区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答复,表示以提案、议案的形式修改第24条的规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日前公布的数据,在去年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5次会议上,45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就第24条的规定提出了评级修订或审查建议。 法工委在召开座谈会,推进第24条的规定撰改调查相关资料的过程中,李秀萍理解了在律师的建议下调查立法、监督法等,推进修法提出审查提案的途径。 那时云南群友的好朋友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工作。 这个群友从好朋友那里详细理解了备案审查制度,意识到备案审查制度有实际的操作性,那个好朋友代替起草了第一份草案。 “根据草案咨询了律师,改写了建议书。 最初我抱着试试的态度,提议一下子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邮寄20封信,审查第24条的规定。 “李秀萍说这是年2月下旬的事件。 24条公益群又动员群友,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邮寄审查建议书,信封上多写着“公民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审查24条的合法性”。 在建议书中,李秀萍指出,第24条的规定超过婚姻法的规定,超过司法解释权限,实施13年,过度保护不规范债权,引起不良社会的指导,已经违背立法的初衷,建议尽快纠正。 “年以来,我们每天收到审查第24条规定的建议书,像雪花一样飞来飞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说。 年全国“两会”后,来自辽宁、山东、湖南、广东、广西代表团的45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修订或审查第24条规定的建议也放在梁鹰的桌子上。 “45位代表提出的5项代表建议实际反映了社会公众对处理这个问题的关心、愿望和要求。 “梁鹰邀请了他们去年6月7日举行座谈会、联名提出审查提案的山东代表团全国人民代表陈雪萍、广东代表团全国人民代表麦庆泉、最高法律关系法院同志及法工委民法室、民法典编纂专业班有关同志,就第24条的规定有关问题及其处理方案 比较第24条的规定,两个代表在实践中判断,部分法官机械地适用第24条的规定,无论其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活,都由夫妇共同承担。 这个制度设计对夫妇感情很亲密,一致对待债权人的情况有一定的道理,但生活中有那么多夫妇不亲密。 近年来,许多女性同志找到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反映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家属中,结婚,离婚,有些还离开了好几年,结果法院要求承担数百万的债务 “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我想通过制度设计,确实保护无辜夫妇,特别是无辜的许多处境不利的女性,而不是在司法说明与法律不一致或不一致的情况下抓住哪里错了。 两个代表也赞成,严厉打击了夫妇恶意贯通债权人造成损害的状况。 澎湃情报从权威渠道得知,民法典编纂专业班的同志提出民法典编纂完成可能是一年,第24条的规定问题不应该在民法典编纂完成后处理。 从婚姻法的章节来看,第17条至第19条规定了婚姻财产制度,但离婚时必须适用第41条。 该法律本来限定于“共同生活”,本来是夫妻共同生活承担的债务,必须共同偿还。 第24条的规定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代。 座谈会上,最高法有家庭室负责人说,最高法和全国妇女联盟对第24条的规定分8个省市进行调查,希望能在调查的基础上就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制定比较完整的审判规则。 梁鹰表示,召开座谈会是法律工委提出代表提案、公民审查提案,寻找处理方法。 “经过座谈,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法制委员会希望最高法能根据调查更精细可靠地解决第24条的规定问题。 在座谈会召开六个月后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法律工委主任沈春耀编写备案审查实务报告时,发表了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最新情况。 沈春耀说,年来法制委员会收到了公民提出的近千件比较第24条规定的审查建议。 他们与最高法律有关部门进行信息表达研究,推进有关问题的处理。 年1月17日,最高法发表了《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确认了在夫妇双方共同签字、夫妇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义上表示负债的情况下,必须认定为夫妇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要求家庭日常生活负债务,债权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上述规定还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负债,主张债权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支持。 但是,债权人可以说明该债务在夫妇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夫妇双方共同意义上的表示的情况除外。 看到新的司法解释后,刘肇琼第一时间转发了相关报道。 “关于被判决的事件,我想要申诉的机会。 关于正在进行的事件,希望按照新的司法解释,客观公正地审理。 “她这么期待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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