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回顾张君案:装备精良、手段残忍,被列为新中国刑事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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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概要
2001年4月21日,张君集团特大抢劫杀人系列事件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落槌,头目张君被判处四项死刑。 本案是建国以来最极端的暴力集团犯罪事件之一。
图为审判现场。 资料图像
1991年6月至2000年9月,张君单独或组织,指挥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严若明、许军、李金生、秦直碧、全泓燕、严敏等,在重庆、湖南、湖北等地进行武装抢劫。 袭击执行任务的经济警察的2支微型冲锋枪和20发子弹,有组织、有计划地制造了一系列可怕的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其中多次在光天化日之下在重庆、武汉、常德等市繁华地区公然持枪袭击银行、金店,杀人。 其中,1995年12月22日,张君、秦直碧用枪抢劫重庆友谊商店沙坪坝支行的黄金柜台,造成1人死亡,2人轻伤,抢走了黄金、白金宝石价值人民币45.5万元。 1996年12月25日,张君、严若明持枪袭击上海第一百货公司重庆店的黄金屋,2人重伤,1人轻伤,抢走了黄金饰品价值人民币63万余元。 1997年11月27日,张君、李泽军、严若明用枪抢劫湖南省长沙市友谊商店街的黄金柜台,造成2人死亡,1人轻伤,1人轻伤,抢走了黄金饰品价值人民币137.2万元。 1999年1月4日,张君、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持枪袭击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广场的金宝首饰箱,1人死亡,3人重伤,3人轻伤,共人民币3万余元,金宝首饰价值人民币263.4万元,抢了一辆出租车。 2000年6月19日,张君、李泽军、陈世清武装抢劫重庆市商业银行东路储蓄所押金,抢走人民币14万余元,一辆出租车,造成2人死亡,2人轻伤。 同年9月1日,张君、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持枪袭击了湖南省常德市常德农业银行北站分理处的运输车,造成7人死亡,4人轻伤,1人轻伤,夺走了警察2支小型冲锋枪及其子弹20发。
为了实施暴力犯罪,小张单独或者让别人非法购买莫金英、纳波、朱加武、王俊等15支手枪、2500余发子弹、1枚手榴弹、2枚手雷。
2000年9月至12月,公安机关在重庆、湖南等地逮捕了张君、李泽军等案犯全部归案。
2001年4月1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张君等18名罪犯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
判决的结果
2001年4月21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君非法买卖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枪、弹药罪,抢劫枪、弹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 秦直碧等7人被判处死刑,陈世星等2人被判处死缓,杨明军被告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剥夺了政治权利。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李泽军等另一案,对李泽军和另外两名被告人判处死刑,对一名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李泽军等11人不服,分别上诉。
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审理后,进行终审裁定,驳回李泽军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然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分别依法批准了张君、李泽军等的死刑判决。
2001年5月20日,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事件的14名罪犯在重庆市、常德市被执行死刑。
编后语
张君暴力犯罪集团在渝、湘、鄂流了几年,在朗朗干坤下,进行了多次极端的暴力犯罪。 这个犯罪组织装备精良,组织严密,手段残忍,犯罪时间长,新中国成立以来很少见。 被公安部列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中国刑事第一事件。
其犯罪行为非常残忍、恶劣,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给无数家庭带来难以融合的巨创,它也严重挑衅社会秩序,破坏了社会治安。
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强盗、杀人案件的公开判决,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严惩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反复“稳定、准、冷酷”严重危害各类社会治安犯罪活动的强烈决心,表达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写作整理:李错
资料来源:人民法院报
张瑾程鹏
(本文原题:《犯罪行为残忍而坏! 被列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刑事第一事件”。
标题:财讯:回顾张君案:装备精良、手段残忍,被列为新中国刑事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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