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黄细花代表:建议提高醉酒驾驶机动车入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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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民主法制网本网信(记者汤瑜) 5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黄细花对记者说。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她建议提高酒后驾驶车的入刑标准。 黄细花表示,根据2019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9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判执行数据,在全国各地法院审查的刑事案件中,危险驾驶罪首次超过盗窃罪,居首位。 年5月,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 (试行)》对酒后驾驶确定了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少的,不予定罪。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处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发的《关于酒驾汽车刑事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车辆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升/100毫升以上的是酒驾。 酒后开车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毫升以上将受到重罚 因此,黄细花建议,首先提高酒驾人员血液酒精含量标准,以处罚力度相对小的行政处罚处罚情节轻微危害性小的酒驾行为,扩大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 “其次,统一酒驾的量刑标准 “黄细花指出,酒后驾驶型危险驾驶犯罪作为轻微的刑事犯罪,必须以定量分解为主,定量分解为辅,在明确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从宽,确保罪刑适当。 统一量刑标准,也不会出现选择性执法,可以保证普遍公平的正义,提高司法机关的公共说服力。 “此外,必须全面迅速地处理程序。 “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作为轻微的犯罪行为,适合适用速审程序,建议在各地公安机关执法事务中心增设检察室和速审法庭,迅速处理此类案件,构建一站式、全要素、及时性的执法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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