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何止刘志军薄谷开来?死缓基本都会减无期,没必要大惊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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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从薄谷开减刑有问题吗?
12月14日中午,大部分媒体都忙于推送这个消息。 一方原来是正部级干部,一方是原副国级高级官员的妻子,身份是“特殊”,因此即使是司法程序中细小的枝节,舆论也很难陷入习性的怀疑。
死缓适用于什么样的人? 什么情况下可以无限期减少? 还有其他减刑的可能性吗? 确定这些问题后,我们具备了讨论刘、薄减刑方案的基础。
死缓:死缓的死刑执行方法
刘志军和薄谷来,两人罪名不同,但经过司法审判后受到了刑死缓。 这个审判的结果也可能是很多人质疑的来源。 为什么不是死刑呢?
缓刑两年的执行死缓。 虽然是应该判处死刑的罪犯,但定义为不需要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缓刑两年。
这也是我国刑事立法中的独创制度。 本质上,死缓是变通的死刑执行方法,不是单独的处罚种类。
两者的区别在于录用条件、审判程序、处罚执行方法不同。 例如,死刑只适用于犯罪极其严重的犯罪者,死缓应该处决罪行,但有时通过法定或酌量减轻处罚。
关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说明。 但是现实是,在“少杀慎杀”的口号下,死缓的出镜频率越来越高。
与公众的反对审问相比,刘、薄两人的判决书也已经解答了。
在刘志军事件中,法院考虑到他造成的大部分经济损失得到恢复,悔罪,说:“论罪应该判处死刑,但不马上执行。”
薄谷来为有关部门提供了违反他人纪律的线索,对有关案件的调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且她在法庭上认罪忏悔,法院最终判断了那个死缓。
无限期减少:死缓犯最常见的减刑之路
回到死缓减刑的问题,被称为宽限期“2年”,最朴素的理解是死缓犯最终出生死亡的2年的考验期。
根据死缓减刑规则,刑法第50条的表述是,如果在缓刑期间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将被减刑为无期徒刑。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在2年的“考验期”故意犯罪的死缓囚犯,可以减刑为无期徒刑。
这是刘志军和薄谷开应对的情况,他们俩的《要求减刑的建议书》中有“服刑中没有故意犯罪”的表现。
所以,在法律程序上,刘、薄两人的减刑其实是“走程序”。
在现实中,无限期减少死缓也是大部分死缓犯经历的减刑过程。
例如,江西省政协前副主席宋朝光、中国移动前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这两个“副部级”老虎因“服刑期间没有故意犯罪”而被死缓减刑为无期徒刑。
“死缓的‘缓’,越来越多的东西具有威慑力。
据统计,在一些省份,自1997年刑法修改以来的10余年间,一名死缓犯也在轮换期故意犯罪,最终被执行死刑。
死缓的另两个结局
在2年的“考验期”,如果卓越的话,有可能得到更大幅度的减刑。
刑法也确定了这一点:在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况下,“死缓”可以在两年期满后直接减少到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这里的“重大立功”基于刑法第七十八条罗列的一些情况。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和核实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改革创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抵抗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要贡献的。
据现在公布的消息,刘志军和薄谷来在监狱的成绩很好。 例如,刘志军服役改造表现良好,年度受到过监狱劳动改造的积极分子奖励。 薄谷来在燕城监狱被表扬了三次。
但是,这些成绩似乎比不上“重大功绩”。 所以,他们不能满足直接减刑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条件。
但是,硬币有正反两种,世事也总是有两端的。
如果死缓犯没有拖着“考验期”的表现机会,就必须继续强奸犯科,即故意犯罪行为,在确认验证属实后,一旦最高法批准,就必须执行死刑。
别减刑,谁来决定?
监狱作为执法机关没有掌握减刑的“生杀权”。
减刑的法定程序是指执行机构,通常是囚犯关押的监狱,向中级以上法院提出减刑建议。 法院组成议院审理,忏悔或者有功劳事实的减刑。
根据年修改的《监狱劝告减刑假释业者方案规定》,死缓犯下的减刑,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查同意后,要求罪犯服役地的上级人民法院裁定。
所以薄谷来在合肥接受了审判,减刑提案被提交到了北京市高院。
以薄谷开减刑案为例,燕城监狱计划为薄谷开要求无期徒刑减刑,要求北京市高院减刑。 在北京高院审理后,如果判断满足减刑条件,可以裁定薄谷开的刑期无限期减少。
因此,有说法认为“北京高院建议将薄谷开减刑无期”,实际上是错误的。 (本论文来自澎湃信息,因此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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