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合肥鼓励开发商实行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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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晚,合肥市房地产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深化商品房预售管理,探索建立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申报制度,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 优化、简化备案手续,减轻公司运营价格,鼓励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新商品房销售。
根据《通知》的要求,新商品房现在的销售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目前销售新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具有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公司资格证书。 (二)取得土地录用权利证书(三)持有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5)供水、供电、供热、煤气、通信等辅助基础设施具备交付录用条件,其他辅助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录用条件,或者明确了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六)现在的销售项目具备相对独立的管理条件。 销售申请房屋有司法、行政审查限制的,不得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根据要求,现房销售备案完成后,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得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销售所有房源。 正牌价格,一房间一价格要严格执行。 (本论文来自澎湃信息,因此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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