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杭州:被救者主张损害时须承担举证责任,救人者遭诬陷可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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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处理“不帮助倒下的老人”的问题,中国往往已经在立法层面提供了处理的途径。 新华网杭州11月3日报道,《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日前在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届会议上审议通过。 该条例规定见义勇为免除后顾的担心,被救援者主张其损害是救援者造成的,必须依法承担举证责任。 在该条例中,被救援者主张其人身损害是救援者造成的,或者救援者在救助过程中履行合理的观察义务而没有加重人身损害的,必须提供证据加以说明。 救援人员在救人时享有的合法权益,成为条例的关注对象。 根据该条例,没有证据和证据不足以说明其主张的情况下,被救援者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救援人员因被救援人员捏造事实,虚假陷害而产生费用的,有权依法向被救援人员索赔。 杭州这次公布了地方规定,不是中国第一。 在杭州之前,深圳审议了通过《善人法》。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年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救援人员权益保护规定》,《规定》自同年8月1日起施行。 这项被称为深圳版《善人法》的规定与杭州这次的条例几乎相同。 例如,被救援者主张其人身损害是救助者造成的,或者救援者在救助过程中超过合理的限度观察义务而主张没有加重人身损害时,必须提供证据说明。 没有足够的证据或证据说明主张的情况下,被救援者会承担不利的结果。 对于陷入冤案的救援人员,该法规提供了与杭州相同的处理条款。 与杭州几乎同步,北京市立法机关发布的条例也与“无法帮助的问题”有关。 今年9月23日至25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再次审议了《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初稿)》。 草案定稿中的第三十六条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体对紧急、危险、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到法律保护,患者及其家属不得捏造事实向救援者提出恶意索赔。 恶意索赔侵犯救援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政府法制执行主任刘振刚在当时采访时指出,实际上,与善意人陷入冤案的现象相比,北京市法制应该进行多次组织探讨,许多意见鼓励发扬正气,保护好心人。 但是,作为地方,关于善意的人能否对求救免责进行规定,大家意见分歧,很多意见认为,善意的人因求救而受到损害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属于民事基本制度,地方没有创制权 现在北京的上述条例最终没有通过审议。 到目前为止,在老人倒下的救援人员帮助后陷入冤案的情况很多被暴露出来,当然,救援人员本人也有被人撞倒的人。 这种事情频发后,老人倒下了,陷入了无法帮助的状态,很多媒体都关注了。 从地方立法层面提供处理途径,明确相关人员举证等责任,现在被认为是实用的行为。 深圳《好人法》实施后,曾引起海外媒体的关注。 年7月29日,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发表了题为“中国尝试《善人法》”的评论复印件。 我认为这个复印件是保护救援人员免受法律责任的法规,为了爱而拯救别人的行为不要因为害怕被“依赖”而停止,这不仅仅是“拯救恐惧”,更重要的是鼓励帮助别人。 根据文件,中国近年来,很多“活雷锋”因救助他人而被起诉,从而发生了“救助恐惧症”,看不到需要救助的人了。 最常见的实例是,去年广东的孩子被车撞了,看不见18个路人,孩子最后死了,这在全中国引起了反省。 这家美国媒体报道,在美国至少有十几个州通过了类似的法律。 深圳版《善人法》有可能在全中国普及。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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