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海口一海鲜店被罚258万:虚假推广、给的哥回扣两百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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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六味琼菜海鲜坊记者10日从海口市工商局获悉,海口龙华板桥六味海鲜坊因虚假普及、商业贿赂受到工商部门258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客户通报,位于海口复兴城的海口龙华板桥六味琼菜海鲜坊有发行欺负人和假发票的行为。 对此,工商部门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 这个海鲜坊为了得到不正当的利益,向出租车司机承诺每次把客人拉到店里都要花费,把与客人相应金额的20%-35%的加薪作为吸引人的诱饵返还给出租车司机,让出租车司机把客人拉到店里。 年3月1日至年4月和年3月10日至年4月19日期间,1348辆车辆将客人拉到当事人店内收取费用,当事人累计支付出租车司机受贿金237.2717万元。 另外,该海鲜坊在店内销售的海鲜名中有虚假的普及。 海南当地俗称“大海白”的普通贝类水产品名称为“黄金螺”,“塔螺”的名称为“塔鲍”,来自海南万宁东山地区的羊肉虚假表示不能解释为“东山羊”。 另外,该店在客人点菜后,将海鲜送到厨房时配菜员调配包,用冰冻的海鲜替换客人点的鲜活的海鲜。 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调到现场,把申诉人在六味琼菜海鲜坊使用的发票提交给税务机关鉴定后,被介绍为假发票,面值上盖着印章的“海口海鲜”店名也没有被检查。 当事人向客户提供假发票 从年1月1日到年4月20日和年3月10日到年4月19日之间,1348辆车辆把客人拉进当事人的店里,花费了费用,该店的销售额达到了1021.5154万元。 当事人先后对1348辆车辆进行商业贿赂,受贿金共计237.2717万元。 据介绍,工商部门依法认定当事人分别构成商业贿赂和虚假的普及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的商业贿赂行为,工商部门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7万元、违法所得237.2717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虚假普及行为,工商部门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的规定中 在发布新闻之前,记者发现相关网站的留言页面上留下了关于板桥六味海鲜的投诉记录。 原标题:巨额罚单! 海口一海鲜坊因虚假商业贿赂的普及未被罚款258万美元)(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标题:财讯:海口一海鲜店被罚258万:虚假推广、给的哥回扣两百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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