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国家体育总局排管中心前主任潘志琛受贿案一审宣判:获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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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志琛
北京青年报11月21日,中国审判文件网络近日发布了《潘志琛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潘志琛被告是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前主任、党委副书记,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罚款人民币30万元。
根据河南省淄川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潘钦于2009年12月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正部门),年3月担任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 因涉嫌受贿犯罪,经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年8月5日由南阳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分局执行指定住房监视居住,于年10月15日由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行刑事拘留,于年10月26日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于年10月29日由南阳市公署
淄川县人民检察院对本案表示,从年到年,被告人潘成利用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北京泰奥体育文化快速发展有限企业,中奥斯 事件发生后,被告人潘志琛被偷了人民币50万元。 据此,淄川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潘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被告人潘志琛亲属退还法院的受贿赃物和没收的人民币35200元、外汇(换算成人民币63936.35元)、苹果手机2部。 潘志琛被告家人追缴检察机关返还的受贿人民币50万元,法院返还的受贿受贿人民币331113.25元,支付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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